荔城区黄石经济适用房第四批次选房工作方案
为确保荔城区黄石经济适用房选房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销售房源 荔城区黄石经济适用房1#楼1套、2#楼2套、3#楼5套和4#136套,共144套,套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二、销售对象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提出申请黄石经济适用房第四批次,经住建、民政等部门审核符合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388户家庭。 三、选房程序 (一)签到 1、签到时间: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8:30—9:00时。 2、签到地点:荔城区荔港大道黄石段93号莆田鞋业服装城A区1号楼3层大会议室 3、随带材料:(1)《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申请人本人无法到达选房现场,委托他人进行选房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并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签到: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签到组办理签到手续,逾期未办理签到手续的,取消本次参加抽签选房的资格。 (二)抽签 1、抽签时间:2019年6月19日上午9:20时起。 2、抽签规则:为确保抽签过程的公平公正,荔城区黄石经济适用房选房采用两轮公开抽签方式进行,即第一轮按准购证号序号依次抽取“顺序签”,确认第二轮抽签的先后顺序;因只剩余144套经适房,房源数量低于申请家庭数量,第二轮抽到“顺序签”号码为前144号的家庭按顺序抽取“房号签”,直接确定所要购买的黄石经济适用房的房号,“顺序签”号码为144号以后的家庭不参与第二轮抽签。 申请人对所抽到“房号签”中载明的房屋不满意的,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可允许一次跟参与本次已申购申请人调换“房号签”的机会,现场办理调换手续后立即生效。若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三)签订确认书 申请人当场凭抽取的“房号签”签订确认书,确认产权人。 (四)签订合同 选房当日,凭申请人身份证、“房号签”及申请人签订的《确认书》缴纳购房首付款(约为购房款总额的30%)及相关费用后,并按现场约定时间与莆田市荔城区荔隆置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4-2271155)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申购人逾期缴纳首付款及相关费用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5年内不能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放弃申购及替补申购 申请家庭选房后应在2019年6月20日前缴纳首付款,未及时缴纳首付款的视为放弃申购资格,2019年6月24日将对未缴纳首付款及主动放弃申购资格的房源进行再分配,分配方式:所有释放空置出的房源按抽签人第一轮抽到的“顺序签”进行先后排序,依次匹配给未参加第二轮抽签的申请家庭,按各申请家庭抽到“顺序签”的先后进行排序。为了公平公正,若安排匹配的家庭放弃被匹配到的房源,则再次释放出来的房源重新排序到最后,与申请家庭“顺序签”的先后顺序再次匹配,依次类推。替补分配到房源的家庭务必于接到房源分配电话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荔城区商业集团缴纳首付款,逾期视为放弃。 缴纳首付款后或已签订预售合同的家庭放弃申购资格的,应提交放弃购房的申请,释放的房源按放弃购房的申请时间进行先后排序,依次匹配给未获得经适房的申请家庭,也是按抽到 “顺序签”的先后进行排序。 替补申购工作由荔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向该批次未参与第二轮抽签的申请家庭按抽到的“顺序签”先后顺序进行电话咨询(0594-2294046)是否同意申购所匹配的房源,请各申请家庭保持电话通畅,选房结果和匹配结果将在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所有申购家庭放弃一次申购资格(包含未参加第二轮抽签而直接安排匹配房源的家庭),即视为放弃全部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 四、销售价格 1、黄石经济适用房预售按照政府核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2、预售基准价格:黄石经济适用房预售基准价格暂定为3590元/㎡(不含层次差)。 3、层次差计算办法为:1#楼、2#楼、3#、4#楼均以第十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单价递增或递减30元/㎡。 4、付款方式:(1)选择“购房首付款+公积金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方式:①第一期付款:选房当天缴纳购房首付款(约为购房款总额的30%)和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约人民币5500元)。②第二期付款:办理商品房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由申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按揭所需材料,并配合银行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面签。若因自身因素导致无法办理贷款的,申购人应采用现金全额支付方式,自银行告知无法办理贷款的时间起1个月之内,须筹集资金,全额付清,否则视为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5年内不能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签订预售合同的家庭放弃申购资格的,因无法办理贷款而放弃购房的不收取违约金,其余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2)选择现金分期付款方式:①第一期付款:签订合同时缴纳购房首付款(约为购房款总额的30%)和和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约人民币5500元)。②第二期付款: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付清剩余购房款。逾期交纳购房款按未交纳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五、交付使用 申购人付清购房款后,根据合同,由莆田市荔城区荔隆置业有限公司负责通知申购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入住手续。 六、其他规定 1、申请人购买的黄石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销售、出租、出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和用途。 2、凡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或未及时缴清购房款项及费用的,将被取消购房资格。已付款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区政府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并依法依规及依照本方案追究申请人的相关责任。 3、未尽事宜,按《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黄石经济适用房第四批次选房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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