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然而有人就是当耳边风, 以为干“小恶” 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仙游人民检察院就对一男子因干“恶小”事,依法对戴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戴某帮朋友一起在建筑工地打工,干活的时候,戴某发现工地上堆放了一百多包用水泥袋装的铁质扣件。这些铁质扣件是小物品,戴某认为偷盗这些小物品,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他最近正为日常花销发愁的戴某,便心生歪念,想着把这些扣件偷走卖掉换钱。 (网络配图)
同月20日凌晨,戴某便开着一辆三轮电动小货车独自一人窜至该建设工地内,来来回回3次,分别以每次20包、20包、15包将共计1629个铁质脚手架扣件从工地上盗走。后将盗走的这1629个铁质脚手架扣件以二手扣件的价格变卖获利6830元。尝到甜头的戴某,并没有就此罢休。
同月22日凌晨,戴某再次窜至该建设工地内,以相同的方式分3趟偷搬走了55袋铁质扣件,共计1560个铁质脚手架扣件。随后再次将这1560个铁质脚手架扣件以二手扣件的价格变卖并获利6550元。至此,戴某先后以“蚂蚁搬家”方式盗窃脚手架扣件3000余个。工地负责人发现扣件丢盗后立即报警,仙游警方调查时很快将戴某抓获。经委托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3189个铁质扣件在被盗期间的市场价值为16264元。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对戴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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