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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府主导性项目拆迁安置房办 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我市政府主导性项目拆迁安置房办 证工作已列入今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市“放管服”改革确定的三大攻坚任务之一,由于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问题较为复杂,为加快推进全市安置房办 证工作,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市政府2013年4月25日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69号、〔2013〕140号、〔2014〕36号、〔2018〕69号、莆政办〔2014〕122号、莆政办〔2014〕1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5年以前: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全市(不含仙游县)安置房项目有83个40478套(其中:荔城区40个项目24100套、城厢区21个项目7586套、涵江区6个项目3599套、秀屿区16个项目5193套)。截止2019年3月15日,已办理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办理转移登记到拆迁户名下)的有11234套(其中:荔城区5449套、转移登记率为25.44%,城厢区870套、转移登记率为12.89%,涵江区2244套、转移登记率为63.64%,秀屿区2671套、转移登记率为80.16%)。工作目标:到2019年12月31日,荔城区和城厢区要把转移登记率提高到70%以上,涵江区和秀屿区要把转移登记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20年6月30日基本完成。 (二)2015年以后:全市安置房项目有145个39988套(其中:仙游县26个项目5162套、荔城区22个项目9042套、城厢区12个项目8746套、涵江区59个项目11653套、秀屿区16个项目3335套、北岸管委会10个项目2050套)(根据住建部门统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数和套数以各县区再次调查摸底的数据为准)。工作目标:到2019年12月31日,各县(区、管委会)首次登记办理的项目数要达到80%以上,转移登记率要达到30%以上;到2020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 二、工作原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安置房办 证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对安置房办 证工作负总责,要专门成立安置房办 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安置房办 证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加强服务,为安置房办 证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 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对辖区范围内安置房项目再次进行调查摸底,明确辖区内的各安置房项目名称、具体实施业主、拆迁户回迁情况、已办理初始登记情况、已办理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办理至拆迁户名下)情况、未办理转移登记情况、剩余安置房情况等,对排查数据要进行认真汇总、登记造册,逐个项目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分门别类提出解决办法。 (二)收集资料阶段(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安置房项目**具体实施主体为安置房项目业主,若原安置房项目业主已撤销,则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安置房项目业主。 对于2015年以前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安置房项目,各安置房项目业主要按办理转移登记的相关规定收集拆迁安置协议书、身份证、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要及时向所在县(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告,请求帮助协调解决。对未结清拆迁安置尾款的安置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采取各种措施予以催缴。对未能及时缴纳相关税费的,镇(街)要督促拆迁安置户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对于2015年以后的安置房项目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各安置房项目业主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69号精神在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有关手续。 (三)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税务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对历史遗留的政府主导性项目拆迁安置房涉及的旧房面积进行认定,对契税、增值税等税费问题,参照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龙桥石顶旧村改造试点税费政策执行。 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对接各项目业主,加强沟通协调,指定专人指导各安置房项目业主收集办理转移登记所必须材料并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安置房办 证问题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推进安置房办 证工作。 (二)加强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协调、优质服务,合力攻坚、勇于担当,积极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尽快妥善解决安置房办 证遗留问题。 (三)加强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报刊、有线电视等媒体和专栏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想方设法促进群众办 证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安置房办 证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市自然资源局将成立专班加强对安置房办 证工作的业务指导,每月28日前收集汇总、次月3日前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视情况通报安置房办 证工作开展情况及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帮助促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安置房办 证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 吴萍萍 13959589828 尤志彬 1370608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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