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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泗华水上公园配套设施用地出让规划条件的函 莆规审〔2019〕14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 根据《莆田市主城区洋西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的申请(莆城政函〔2019〕10号),经研究,现将泗华水上公园配套设施用地出让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城厢区洋西片区,四至:东至御景路,西至绿化控制带,北至御景路,南至规划绿地,总用地面积约20328.27平方米(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公园绿地(泗华水上公园配套设施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一)建筑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 (二)计容建筑面积≤15590平方米; (三)主要出入口:御景路。 四、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风格等要求 (一)建筑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及绿线要求: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三)建筑高度≤12米,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采用莆田当地民居建筑风格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五、配建设施要求 (一)根据《莆田市主城区洋西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配建街道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应急疏散场所。 (二)物业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设置;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要求设置。 六、市政规划要求 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七、其他要求 (一)建筑高度、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执行。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三)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八、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32号、〔2014〕6号,该项目地块为泗华水上公园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各控制指标根据《莆田市主城区洋西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附件:用地红线图(1:500)。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专用章代章)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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