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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莆田小产权房可以划片了吗?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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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4 11: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参加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
1.电脑派位落选的少年儿童。
2.有房产无户籍的。户籍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但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的,该房产(自建房、人才公寓、小产权房等)为其唯一居住地,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且在片区外(中心城区)没有其他房产的。





城厢区2019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城厢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继续推行部分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原则。
3.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下简称“电脑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以下简称“统筹安排”)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招生对象
1.一年级:户籍在本区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2年9月1日(含)后至2013年8月31日(含)前出生),超龄的须提供缓学证明。
2.七年级:户籍在本区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19年小学毕业生。
三、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下同)招生要求
公办学校应首先满足片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剩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各学校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一)公办学校报名及方式
1.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按照《莆田市2019年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统一进行,不得提前招生。
2.报名方式:2019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要在城区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段入学的学生都需登录莆田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对应材料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资料审核,未完成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5)。
(二)招生片区
小学:
1.区第一实验小学:龙桥街道万辉社区、泗华村及洋西村。
2.区第二实验小学:霞林街道棠坡社区、肖厝村。
3.逸夫实验小学:龙桥街道北磨、下磨社区及户籍在北磨、下磨社区的莆田学院南区教职工子女。
4.兴安小学:龙桥街道兴安(含梅山)社区。
5.太平小学:龙桥街道太平社区、凤凰山街道龙德井社区。
6.延寿小学:龙桥街道延寿村。
7.南门学校:(1)凤凰山街道南门社区以及朱坑、白洋、林桥村。(2)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
8.中特小学:凤凰山街道南园社区及中特小区和三和观天下小区。
9.筱塘小学:凤凰山街道筱塘、月塘、新塘社区。
10.沟头小学:霞林街道沟头、莆糖社区。
11.霞林学校:霞林街道霞林社区、屿上村。
12.下黄小学:霞林街道下黄、顶墩村。
13.坂头小学:霞林街道坂头村。
14.木兰小学:霞林街道木兰村、铁岭村。
初中:
1.莆田三中:(1)区第一实验小学、延寿小学毕业生;(2)龙桥街道龙桥、兴安(含梅山)、万辉社区和泗华、延寿、洋西村。
2.文献中学:龙桥街道太平、下磨、北磨社区及凤凰山街道龙德井、筱塘、新塘、月塘社区和朱坑、白洋、林桥村,户籍在北磨、下磨的莆田学院南区教职工适龄子女。
3.南门学校:(1)凤凰山街道南门、南园社区及霞林街道莆糖、沟头、棠坡社区和肖厝、顶墩、下黄村;(2)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
4.霞林学校:霞林街道霞林社区,木兰、坂头、屿上、铁岭村。
(三)户籍划片招生对象
1.“两一致”的招生对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须同一地址,下同)均在城厢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下同),即招生对象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房产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招生对象及其家长在其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含“独立本”)。其中,南门学校初中部片区内的霞林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和筱塘小学片区内的招生对象,须提供与户籍同一地址的2014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在户籍同一地址其本人或父母有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
备注: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指持有以下证明之一:A房产证,B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交款全额**和门牌证,C有效拆迁合同,D土地证,E门牌证和同一地址的水电办 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F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水电费**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中心城区(含荔城区和城厢区)房产证明,本方案统称“房产证明”。
2.公办学校招收完“两一致的招生对象”后,还有学位余额的,优先招生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招生对象,招收顺序依次为:首先是“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和“房产办理时间不足的”,其次是“户籍随祖辈的”和“户籍随直系亲属的”,第三是“户籍随非直系亲属的”。当招生对象人数少于学位余额的,全部接收;当招生对象人数多于学位余额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产生入学学位,落选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周边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入学。
(1)迁入时间不足的
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户籍在2019年1月1日(含)后至2019年6月30日(含)前迁入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的,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并实际居住的。
②房产办理时间不足的。户籍在南门学校初中部片区内的霞林街道社区(村)和筱塘小学片区内的,且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的,但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为2015年1月1日(含)后办理的。
(2)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
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但不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的招生对象。
户籍随祖辈的。户籍随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但与父亲(母亲)户籍不一致的。
②户籍随直系亲属的。户籍随户主直系亲属(指父辈或祖父辈,下同)在公办学校片区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自建房、人才公寓、小产权房或租房等,无法提供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的。
③户籍随非直系亲属的。户籍随户主非直系亲属(指父辈或祖辈外的其他监护人,下同)在公办学校片区内,户主非直系亲属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的。
(四)参加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在片区内,符合“迁入时间不足的”或“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优先参加电脑派位。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少年儿童(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下同):
一是父母一方在城区暂住,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社会保险补缴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保满一年,下同)。
备注:暂住地与务工地或经商地不在同一个公办学校划片范围内的,其随迁子女按统筹安排入学。
(五)参加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
1.电脑派位落选的少年儿童。
2.有房产无户籍的。户籍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但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的,该房产(自建房、人才公寓、小产权房等)为其唯一居住地,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且在片区外(中心城区)没有其他房产的。

3.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
(1)父母一方在城区务工暂住,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持有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满一年。
(2)父母一方在城区务工或经商暂住,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持有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未满一年,但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持有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在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
(六)对口直升对象
区第一实验小学和延寿小学毕业生。2020年起,调整莆田三中初中部直升政策,直升莆田三中的小学学校毕业生中,户籍在小学学校片区的,按片区招生;户籍为非小学片区的,优先参加统筹安排就读。
(七)各类报名对象报名材料
(1)“两一致的招生对象”。
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出生证。
(2)“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房产办理时间不足的”、“户籍随祖辈的”。
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出生证。
(3)“户籍随直系亲属的”。
户口簿、居住证明(社区证明、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出具的水电**)。
(4)“户籍随非直系亲属的”。
户口簿、房产证明、招生对象出生证。
(5)“有房产无户籍的”。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社区证明、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出具的水电**)、国土房产部门出具的无片区外房产证明。
(6)“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原籍户口簿(就学对象户籍应在其进城务工或经商的父母一方的户口本上,下同)、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工商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如报名点无法确认其暂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村)的,须再提供社区(村)证明。
(7)“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随迁子女”。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工商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如报名点无法确认其暂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村)的,须再提供社区(村)证明。
(8)“对口直升对象”。
户口簿。
(八)电脑派位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方法及要求
1.电脑派位。一是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时只能在户籍或暂住地片内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电脑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须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电脑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二是电脑派位顺序:首先是“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和“房产办理时间不足的”,其次是“户籍随祖辈的”和“户籍随直系亲属的”,第三是“户籍随非直系亲属的”,第四是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2.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统筹安排由区教育局根据统筹安排对象户籍地、暂住地、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依据“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房产办理时间不足的”、“户籍随祖辈的”、“户籍随直系亲属的”、“户籍随非直系亲属的”、“有房产无户籍的”、“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序进行安排就学,对于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明,企业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仙游及莆田市外户籍)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其中,就读七年级的,统筹安排对象中以“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房产办理时间不足的”、“户籍随祖辈的”、“户籍随直系亲属的”、“户籍随非直系亲属的”、“有房产无户籍的”、“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序安排进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公办学校就学,当城区学位不足时,未能安排城区的和其它统筹安排对象全部安排城区周边公办学校就学。
四、照顾招生对象
凡符合下列照顾招生对象(1至6照顾招生对象以市教育局下发名单为准)于7月16日-7月23日到区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名单下发各相关学校,8月28日-8月29日照顾政策对象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莆委办〔2017〕8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它政策照顾对象。
五、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及能证明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六、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小学、初中在2019年7月4日至7月30日内按计划完成招生。城厢区砺成中学七年级招生按《莆田市2019年秋季中心城区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招生方案》(附件6)及学校网站公布的招生方案。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时各自参加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已缴费确认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预留学位。
七、其它事项
(一)因延寿小学所在地片区规划还未明确,原规划筹建城厢区第三实验小学暂缓,户籍在雅颂居的适龄儿童暂安排城厢区第一实验小学入学,待学校建成后即迁回。
(二)户籍在2019年7月1日(含)迁入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原在城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及新进城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经审核材料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未被城区学校接收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
(四)广化寺佛教名胜区建设,原新塘南景、新梅小区及油画城片区(新南小区)内的被征迁户户主直系亲属,可按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区,选择拆迁区或安置区所属片区义务教育学校就学。但选择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本方案公布的招生时限内作出,超过时限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新塘南景、新梅小区及油画城片区的拆迁户因房屋买卖及户口变更等,则不享受原划片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按现户口划片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五)符合[2017]25、[2018]22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的调整错误行政属性户籍地址的,可保留原居委会就学政策。但发生房产出售、过户或户籍迁出等情况,原相关待遇自动失效。
(六)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央企、省属、市属企业驻城厢区城区下属单位的员工,所缴纳社保不在驻城厢区城区下属单位的,提供央企、省属或市属企业社保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八、招生咨询及举报联系电话
招生举报电话:2693822
中教股、初教股:2677778
区招生办咨询电话:2694621 2631018 26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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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统筹,是安排别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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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4 11: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划片,统筹安排就是进不了划片学校,另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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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11:5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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