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家住榜头镇的被告人张某平前不久独自一人在家喝酒时,突然想起村里修建村道时向自己买水泥拖欠的水泥款还没还,越想越生气,于是就拿了一块约一米二高的广告牌放在家门口的村主干道中间,不让过路的车辆经过。村干部张某亮闻讯驾驶一辆小轿车赶到现场,在对张某平劝解过程中,与张某平发生口角。张某平就拿起广告牌将张某亮小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双方发生争执。
张某平感觉自己脸颊被打一下,火气更大,跑回家厨房拿了两把菜刀,两只手各持一把菜刀冲向张某亮。一开始张某亮躲开,没被砍到,但车保险杠被砍到。后张某平又用菜刀追砍张某亮,张某亮的左手臂及右手掌被砍伤。经法医学鉴定,张某亮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张某亮的轿车被损毁价值共计人民币 2198元。
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平因催讨债务而用广告牌阻挡村道,后因与被害人张某亮发生口角而任意毁损财物,又持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该行为侵犯的客体系公共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特征,构成寻衅滋事罪。
讨债用合法途径就可以解决,冲动只会伤人伤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