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莆法网小法师 于 2018-4-27 14:45 编辑
莆法网乐嘴系列第二集 卖方的房子被查封了, 我却把房子要回来了
昨天和大家聊了买安置房签订一份有“格调”的合同的重要性,今天就来安慰一下大家好了。 大家都知道现在老赖很多,动不动就被法院查封、拍卖房产,但是有没有一种情况——我买了安置房,卖方的房子被查封了,但是最后房子还是我的呢? 接下来大家要认真听我“乐嘴”相关的“操作套路”了! 荔城区(好了,又是荔城区的经典案例)林某某将自己名下的安置房出售给了陈某,并签订好了合同,陈某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款,林某也按约定把房子交付给陈某,陈某也就马上住进了该房屋。 但是,林某在买方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房子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而且因为林某债务缠身最终该房产被法院查封了。陈某认为房子是自己买的,支付了全额的房款,而且也一直在房子里头居住着,不能因为卖方林某的个人债务问题导致自己的房子被查封、拍卖。于是向荔城区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最终荔城区法院确认(1)陈某是该安置房的所有权人;(2)不执行该房产。 这个案件和昨天的案件一样,都是买的安置房,都是卖方变“老赖”,为啥昨天的案例是解除合同,啥也没得到,今天的案例却可以得到房产,不被法院查封、拍卖呢? 快拿出小本本记好关键的套路: (1)在法院查封之前,买卖双方要签订有合法的、有效的、书面的买卖合同 (2)在法院查封之前,买方已经实际占有该房产 (3)买方已经支付全部的购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且已将摄于的房款按照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 没办法办理过户登记不是因为买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的。 上面这4个套路,想买安置房或者是待办房产证的房子的朋友们一定要读三遍! 套用一句流行语,买房子要擦亮眼睛,确认眼神,是不是对的卖方。当然,选对了人,也要做好保护工作,最大化的确认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集、保存好证据,万一遇到什么“不测”,也有保护自己的武器!至于怎么更好的收集、保存证据材料,当然是关注我们“莆法网”的公众号了,我们是法律界那个“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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