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对象=万事大吉?
然而,
你以为找个对象把婚一结,
就万事大吉?
骗婚套路深,
谁把谁当真。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接到男子阿鸿报案,称其花了十几万聘金、媒人中介费、衣物购置费娶回家的媳妇,才共同生活几天就失踪了。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在广东省罗定市将这个“失踪的新娘”抓获。这背后,竟是一起系列婚骗案。
​一、大龄青年难扛催婚压力
​ 2017年,1990年出生的阿鸿已年满27岁,对于农村来说,这个年龄还没有对象是会被过分“关心”的。可自己的条件和家境一般,找对象谈何容易?
看着父母脸上写满的哀愁,再看看周围大龄男青年陆续抱得媳妇归,阿鸿妥协了,托媒人找个父母满意的女子成家吧。
二、热心媒人促成异地联姻
​ 通过层层介绍,阿鸿于2017年2月19日中午认识了媒人阿英口中的“不爱说话,比较笨”的广西籍女子“阿敏”。两人情投意合。当晚,“阿敏”就提出要去阿鸿家看房,并互加了微信交换身份证照片。​
​2017年2月22日下午,二人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对,你没看错,认识3天)当晚,阿鸿的父亲将10万元的聘金交给“阿敏”,并支付了1万元的媒人介绍费。
“当初就是怕被骗,才要求先领证再给聘金,当时领完证后我们还给她买了金首饰和衣服。”阿鸿的父亲说。
三、借口回家祭扫一去无踪影
领完证且共同生活了十几日后,“阿敏”提出清明要回家祭扫,阿鸿并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可谁知几天过去了还是不见“阿敏”踪影,电话无法接通,微信也被拉黑。发现受骗,阿鸿立马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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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嫌疑人落网揭开婚骗真相
2017年5月7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罗定市抓获犯罪嫌疑人阿雯。原来这个阿雯就是与阿鸿结婚的“阿敏”。
据阿雯交代,其在“媒人”阿英的策划下,冒用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件,先后于2017年2月22日、2月23日与两名男子登记结婚,在收取聘金及金饰等物品后逃离,与阿英将骗来的款物进行分赃。在此之前,阿雯也曾冒用他人身份,在另外两起婚骗中冒充新娘的表姐,代收聘金,得手后进行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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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2017年12月26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阿雯涉嫌诈骗罪(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47440元)向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雯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阿雯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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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借婚姻索要彩礼与骗婚的区别?
​ 骗婚是一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行为人的目的不是同被害人缔结婚约而是通过虚构事实这种手段来获取被害人的财物,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借婚姻索要彩礼的过程中,当事人具有缔结婚约的意思表示。仅仅是因为一方给付的婚约彩礼未达到要求而取消婚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没有犯罪行为,仅属于民事纠纷。
Q2: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了能起诉离婚吗?
不能。本案中阿雯的身份信息与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不是同一人,结婚证载明阿鸿与第三人“阿敏”登记结婚,所以阿鸿和阿雯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若阿鸿只要求与阿雯“离婚”,不符合起诉条件。
不过,《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方能成立夫妻关系,否则不被法律认可。阿鸿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
Q3:找对象应该注意什么?
天上掉媳妇这种事不是随随便便都能hold得住的。爱情的基础不是钱财和相貌,男女双方在对对方没有深入了解之前,不要贸然和对方有金钱上的往来。要学会辨别婚恋中的各种骗术,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同时,也警告那些不法人员,莫把婚姻当作获利工具,走上诈骗获刑之路。​​​​(转自@荔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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