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寓意坏人不在本地做坏事。而陈某,身为珠宝店员工却专盗同事财物,以为不会被发现,却不知这一幕已被监控拍下来了。
1月25日,陈某(男,23岁,莆田人)因涉嫌盗窃罪被芗城公安分局巷口派出所刑事拘留。
1月24日中午,小君(女,化名)到芗城区新华东路某珠宝店上班,她像往常一样把外套挂在了店里二楼的女更衣室里。到了晚上,小君吃完饭上楼要拿钱的时候发现口袋里的钱包似乎有人动过,一清点少了30元,小君下楼跟几个女同事说了这个事儿。几个同事连忙上楼查看自己的钱包,果然,有人被偷了一枚金戒指,有人被抽走了两张百元钞。同事连忙将女更衣室遭贼的情况报告了经理赵某,赵某随即调取女更衣室门口的监控发现,当日下午4时47分许,同是珠宝店员工的陈某独自一人来到女更衣室门口,四处查看周围无人后就走进了女更衣室,逗留一分多种之后出来;过了几分钟,陈某又独自一人走进女更衣室,这回逗留了四分钟左右才出来。
陈某的可疑行迹引起经理的怀疑,到了当晚十点半珠宝店下班后,经理把陈某叫过来问话。起初,陈某拒不承认,后来在经理等人再三的盘问下,陈某才说出其有在女更衣室捡到一枚金戒指,及之前盗窃店里配发给员工剩下的一部华为荣耀手机。然而对于230元的被盗现金,陈某不肯承认,为将事情查个水落石出,经理吩咐店里员工打电话报警。
芗城公安分局巷口派出所接案后,将陈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审讯,陈某对其之前盗窃店里手机及当天下午盗窃同事一枚金戒指、现金230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陈某并无任何犯罪前科,据其供述,陈某的偷盗行为只因一时贪念,认为同是珠宝店的员工应该不会被发现,而且还自作聪明地只偷钱包里的部分钱物,一叠零钱只抽3张拾元钞,七八百元也只偷两百元,侥幸地认为说不定同事被偷了自己也不会发觉。殊不知,这次没有上次盗窃手机那么幸运,刚得手没几个小时就被发现了。
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八闽新闻 漳州头条 通讯员 郑乐和 导报记者 张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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