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马某某等人以私募“国宏金桥基金”的名义,以投资3万元为一手的基本要求,发展会员募集资金,对外宣称投资其名下中科泰能镍碳电池等实体项目。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马某某等人又以“国宏众筹”的名义,发展会员。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其投资的所谓实体基本没有形成真实产能获得利润。
警方表示,马某莫所谓的生产基地,根本达不到生产条件。也没有真正的投资。警方调查后掌握,
公司的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实际上就是人头费。
贵州黔东南州公安机关于2016年5月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6月,警方开展抓捕行动。在北京、杭州等地将马某某、李某某等41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吹出来的国宏财富泡沫
“蓬勃发展的实体项目,高额的投资回报”,马某某等人通过各种手段向投资者描绘着美好的所谓财富蓝图。这种高调的宣传是传销组织引诱人加入的重要手段。所谓的蓝图只是他们吹嘘出来的财富泡沫。
套路一:全方位立体式的包装 虚假夸大宣传
打开国宏基金和国宏众筹的宣传资料,门户网站、推介书、内部刊物一应俱全。宣传资料显示马某某本人拥有国宏文化产业发展院院长、东方财星公司董事长、首都金融服务商会分会会长等众多或实或虚的头衔。翻倍的投资回报,动辄上亿元的项目销售前景醒目地出现在宣传内容里,吸引着群众的眼球。马某某本人也频繁出现在各种仪式活动现场,为拉拢会员站台助威。
套路二:号称产业遍地开花
马某某虽然打着“私募”的旗号,但严重违反了“合格投资者投资单支私募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以及不得“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的规定,更超出了“投资者累计不能超过200人”的底线。
据警方介绍,马某某等人对外宣称的投资项目包括:中科泰能镍碳电池、国宏汽车、“因为所以”咖啡等。且各个项目销量在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那么这种遍地开花的发展势头是否是真实的呢?
东方财星公司财务总监 犯罪嫌疑人 周某某:截至目前,可能还没有一个,正常的投入市场的一个产品。
警方通过调查证实,中科泰能公司生产的电池产品尚未经过国家检测,不能上市,其自行销售1600块,销售收入162万元;“因为所以”咖啡直营店并未产生收益,日常收入仅够维持店内开支,员工工资也未能保障,靠东方财星公司拨款维持;国宏新能源车共生产3214辆,销售1891辆。这些情况都与马某某等人对外宣传的内容有着巨大差距。而且,已经销售的国宏汽车,已查明有一半以上是使用会员的会费,以马某某控制的公司名义购买。
套路三:左手倒右手 虚构业绩
此外,马某某等人除了上述几个主要企业以外,名下还登记有各类公司170多家。警方表示,在某展会上,马某某曾让手下用自己的公司与中科泰能签订采购协议,左手倒右手,虚构业绩。
马某某这种称得上全方位立体式的包装,令得许多底层会员对此深信不疑,纷纷在缴纳了高额的费用后加入了国宏的基金或众筹项目。而实际上,马某某控制的主要涉案公司所使用的资金主要是会员交的钱,经营状况为亏损。
拉人头返利 国宏模式涉嫌传销
企业没有能力生产并获得利润,那么两年多的时间里马某某等人靠什么来维持这个组织的运转呢?为他们买单的却是成千上万的底层会员。
国宏金桥基金和国宏众筹采取的是层层返利的发展模式,会员缴纳的资金按比例用来给中高级会员发放返利。会员分为6个层次。每层人数从上到下依次递增,呈金字塔结构。返利以5种津贴的名义发放。
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或者其下线继续发展会员,
其都能在新增会费中按1%到10%的不同比例对应不同津贴获得返利。但是最底层的会员如果不发展下线人员则没有返利。
不仅发展下线才能返利,要想快速地把返利转为实实在在的钱,也需要发展下线。因为,返利是以积分形式记入会员账户的,积分可以用于提取现金。但会员如果想提现,不仅不方便,而且还得被扣掉40%。而如果将积分转让给下线,仅仅需向公司缴纳2%的手续费,就可以顺利地从下线手里获取现金。
不仅发展下线才能返利,要想快速地把返利转为实实在在的钱,也需要发展下线。因为,返利是以积分形式记入会员账户的,积分可以用于提取现金。但会员如果想提现,不仅不方便,而且还得被扣掉40%。而如果将积分转让给下线,仅仅需向公司缴纳2%的手续费,就可以顺利地从下线手里获取现金。
据警方调查,
截至2016年6月14日,马某某等7人以奖金名义,将会员交纳的资金共计数千万元人民币瓜分。而马某某除了从中获取1880万元外,还独自操控会员缴纳的全部资金的70%,并将大部分资金通过收购其他公司以及支付自己公司的欠款、贷款等方式变成了自己控制的资产。
根据我国刑法的量刑标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