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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优惠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区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居民住房消费能力,鼓励商业和办公用房营销,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新的商业圈和楼宇经济,推动城市经济繁荣发展,结合荔城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我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优惠若干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转移优惠措施 凡在荔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的,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产所有权证》,只要已实际交房,提交以下材料即可办理户口:经市住建局审核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正式**、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门牌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就学优惠措施 1.凡在荔城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凭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正式发 票,2016年其适龄子女就读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直接纳入就近入学片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应在城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如系中途转学的,所在片区内学校学位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转入。购买二手房业主的适龄子女,就近入学片区按照当年度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凡在荔城区购买商业用房或写字楼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业主(产权面积以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单元面积为准,不得擅自分割),凭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正式发 票,2016年度其适龄子女就读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直接纳入就近入学片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应在城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购买二手商业用房或写字楼办公用房业主的适龄子女,就近入学片区按照当年度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补助及招商优惠措施 1.购买商业及办公用房贴息补助。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快销售商业及办公用房,凡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荔城辖区销售的商业及办公用房,一次性给予购房者按销售金额(须附有完税凭证)的3%贴息补助。 2.鼓励商业及办公用房加快招商优惠办法。为进一步盘活处置我区现有闲置的商业及办公用房,促进已开业的商业项目形成规模,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自己持有的商业及办公用房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投资运营,推动我区商业集聚繁荣发展。从今年开始,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我区第三产业发展优惠办法,并重点扶持如下: (1)对采取集中式大卖场的经营模式,商业用房从入驻开业到形成商业规模,且税收贡献等指标逐步提高的,予以大力扶持。 (2)为培植更多的后续财源,对办公用房从入驻办公到形成特色楼宇经济的,特别是税收贡献大的总部型企业,予以大力扶持。 (3)对采取加快销售、返租再统一招商运营模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带动第三产业繁荣发展的商业圈或集聚形成集中办公的写字楼,予以大力扶持。 针对以上扶持项目,根据不同的招商进度、商业规模、经营模式、运营时间、形成程度、经营业态和税收贡献等情况,采取分类扶持、一企一策、一楼一策的优惠办法。 3.领取补助的流程:购房人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购房)、营业执照(单位购房)、银行账号、备案后的商业及办公用房买卖合同、购房**(完税凭证)等材料,经区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助款项。 4.此项优惠措施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企业注册便利服务 1.商务楼宇和写字楼内业主注册成立企业的,允许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固定资产运营”、“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号和行业特征表述。 2.支持我区商务楼宇、写字楼登记成立集群注册托管企业,实现“一址多照”。 3.对迁入或新设在我区商务楼宇、写字楼的市场主体,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预约服务、上门集中办理。大学生入驻楼宇开展创业项目,登记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 4.代办企业准入、年报公示、企业动产抵押、商标质押登记等各项事项。支持入驻楼宇企业申请注册商标。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如遇到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六、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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