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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秀屿区拆迁户买房,政府补助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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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1: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屿区打通安置房和商品房转换通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秀政〔2016〕178号)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秀屿区打通安置房和商品房转换通道实施方案(试行)》
  2015年5月29日,福建省住建厅闽建住〔2015〕9号文要求各地少建或停止建设安置房,大力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2015年11月10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也指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省政府闽政〔2016〕11号文明确规定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为此必须改进目前征地拆迁安置方式,出台实施实施方案。

  (一)有效改善被征收人住房条件。实行市场化安置,以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既可以满足被征收人对住房的差别化需求,自主选择更宜居、更有品位的商品住房,又可以满足被征收人对现房安置的需求,促进被征收人及早及时回迁,缩短安置过渡时间,切实改善被征收人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

  (二)推动房屋征收安置规范化。通过市场化鼓励金、物业费鼓励金以及附属用房鼓励、税收减免、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货币补偿标准,促进住房保障方式转变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推动房屋征收安置规范化,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中关于“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的要求,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有利于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转换通道,进一步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我区商品房消费,推动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对房屋征收增加了一种新的方式
  房屋征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货币补偿、拆迁产权置换、市场化安置三种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者相结合形式。

  (二)明确了采用市场化安置的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补偿涉及的旧房补偿款、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款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2.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被征迁主房的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每次4元/㎡,生产、营业用房每次5元/㎡,仓储、办公用房每次5元/㎡,支付两次的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小于200元/次的,按200元/次计。
  3.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给予临时过渡期6个月鼓励,临时过渡费按合法产权市场化安置的建筑面积、临时过渡期计算,每月补助4.0元/㎡。
  4.市场化安置鼓励金:

  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市场化安置鼓励金按2000元/㎡予以鼓励,项目征迁范围内以行政村为单位,若参与市场化安置的合法产权建筑面积占总被征收合法产权建筑面积70%以上的,市场化鼓励金在2000元/㎡的基础上再上浮15%;若参与市场化安置的合法产权建筑面积占总被征收合法产权建筑面积50%以上的,市场化鼓励金在2000元/㎡的基础上再上浮5%。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市场化安置鼓励金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予以鼓励。
  5.市场化安置物业费鼓励金:给予物业费三年期限鼓励,物业费按合法产权市场化安置的建筑面积、期限计算,每月1.1元/㎡。
  6.其他项目补助费

  (1)电话移机费:按58元/部·次计,按两次计算。
  (2)有线电视移机费:按200元/户·次计(以有线电视收视证为凭),按两次计算。
  (3)分体式空调移机费:按100元/部.次计,按两次计算。
  (4)选择市场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签约后三个月内,被征收人选择部分市场化安置的,每户可凭购买区内备案楼盘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合同和附属用房(车库/位、储藏室)协议,每户补助20000元;选择全部市场化安置的,给予每户补助50000元。
  (5)购买商品房房款中,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结算的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款金额部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享受契税减免。

  (三)市场化安置的操作程序
  1.秀屿区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参与市场化安置的书面报告,同时上报参与促销的已主体封顶或竣工的商品房房源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经区住建局审定后,提供给镇政府作为入户宣传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可进驻征迁项目现场进行营销推广。
  2.区政府、区国有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莆田市秀屿区市场化安置框架协议书》。
  3.区政府委托镇人民政府、区国有企业与被征迁人签订《房屋征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和《莆田市秀屿区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补充协议》,签约后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出具《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资金证明(结算联和企业联)》(以下简称《资金证明》。《资金证明》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的户主及共有人。《资金证明》不得转让、买卖、套现。
  4.被征迁人凭《资金证明》在区住建局已审定的商品房房源中自行选购,被征收人购置新建商品住宅,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凭《资金证明》抵冲相应购房款。当《资金证明》内款项大于需要支付给房产开发企业购房款时,被征收人若有申请按揭贷款需在贷款发放后向征收人申请结算差额。当《资金证明》内款项小于需要支付给房产开发企业购房款时,《资金证明》内款项由征收人与房产开发企业进行结算,不足部分按被征收人与房产开发企业的约定自行结算。
  5.房产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商品房开发企业凭被征收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管中心备案)和开具的销售**,与征收人结算,征收人按与房产开发企业的约定支付购房款。

  三、这个文件和《秀屿区关于鼓励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莆秀政〔2015〕207号)有什么不同?
  (莆秀政〔2015〕207号)文件上对市场化安置做了具体的定义和大概的做法,但没有对市场化鼓励金进行明确规定金额,在入户宣传方面存在困难,无法深入宣传。为此,在(莆秀政〔2015〕207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鼓励金的金额,以及更加详细的操作流程。使得在具体实施上更具有操作性。

  四、为什么本实施方案仅限于笏石镇辖区房屋征收实施?
  市场化鼓励金主要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周边现有安置房市场交易价和普通商品住房评估比准价格等因素考虑确定,文件中鼓励金的金额主要是以笏石镇辖区来进行综合测算,且先以笏石镇作为先行先试,待方案完善后在全区实施。

  五、为什么参与市场化安置的商品房没有享受个人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今年出台的秀屿区个人购房补贴政策是针对个人购房的相关政策,截止时间到2016年12月31日。在综合测算市场化鼓励金时,已经将这块补贴金额都综合考虑进去了,再次享受会导致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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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1: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想看看这个补贴有没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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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1: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5万也挺多的,首付的钱减少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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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1: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套5万,秀屿基本上都是大户型的,折合下来一平方大概三四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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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1:5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万很不错了,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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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21: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吴厝拆迁,购买商品房一平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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