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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荔城区省道201线宁海新桥工程江东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荔城区省道201线宁海新桥工程江东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荔国土资[2016]46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田市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740.85平方米给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荔城区省道201线宁海新桥工程江东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按现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向被拆迁户提供安置房,安置后剩余的房产由政府收储统一处置。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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