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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宝美妈] 宝宝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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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09: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莆田市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体户口的要到住房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


      莆田新生儿入户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
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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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09: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类型宝宝上户概述

       1、新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2、父母户口迁往本市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3、父母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4、农村妇女在家生产的婴儿,由父母申请、村公所(委)证明、旁证人证明、辖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父母《户口簿》以及出生记录到所在卫生院或卫生所补开《出生医学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注:以上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凡属1987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要随母落户,1987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还需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5、关于收养类出生登记:(1)被收养人在当地福利院的;(2)弃婴;(3)被收养人在南宁市外福利院的。以上三种凭《收养登记证》、申请报告、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所需相关材料,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受理,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报分局户政科审批。


       6、各派出所要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收养证明材料收存归档,作为办理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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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09: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申办小孩来市入户

         入户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 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 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 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 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5、 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6、 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7、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二) 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本市无子女的,可允许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三) 所需证明材料:申办小孩入户除需提供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1、 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2、 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3、 属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 属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证》(如属送养,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5、 需申请来市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中心(未设**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中心审核。


        6、 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区公安分局**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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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09: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宝宝上户口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若逾期,上户机构可能还会对其罚款,罚款数因地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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