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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1 市国土资源局: 涵江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228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9.7866公顷(其中耕地6.2153公顷)、未利用地0.10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涵江区涵西街道苍林社区水田4.32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2公顷,三江口镇洋中村水田1.74公顷、旱地0.0301公顷、其他农用地1.50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32公顷,梧塘镇溪游村水田0.1182公顷、园地2.02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6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0164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624公顷、其他土地0.106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185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涵江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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