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现在精装房越来越多,今天就来讲讲精装房的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003年5月28日,张小姐在位于小天竺的某看中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精装小户型。售楼小姐曾表示,开发商提供的精装房的装修档次全部是按500元/平方米提供的,材料也是选最好的。于是张小姐放心的交了定金。
6月2日,张小姐按约定的时间到售楼部准备签定购房合同。在仔细看过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后,张小姐发现所签合同规定,交房后若出现装修问题时,开发商将按照装修差价的双倍额对购房者给予赔付。对装修差价如何界定,开发商没有明确的说明。合同中没有对装修的具体费用和所用材料进行必要的说明,只提供了所用材料的品牌和型号。张小姐要求开发商提供装修时所用材料的型号、品牌、等外品还是等内品、价格等详情。由于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致使购房合同没有签定。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小姐决定放弃买房。可开发商却以张小姐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
精装房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在于装修,而装修又是属于事前行为,购房者并不能有效参与和监督,是装修过程“暗箱操作”,那么怎样避免此类情况呢?
购买精装房要再签合同时约定装修细则和个人权利的行使。
购房合同应注明装修细则
首先,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适用的施工规范,可参照建设部颁布的《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其次,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验收标准,地区装饰装修质量检验规定的,最好以规定为标准;通常情况下,精装修房的质量验收标准可参照《高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来进行约定。
第三,合同中应明确装饰工程的监理公司,要求开发商最后出具合法监理公司的报告。
第四,应约定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违反装饰、装修标准约定的情况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如果选择第一种,务必明确价格标准;如果选择双方约定,除对装饰装修及设备价值的约定要详尽外,一定要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精装修房一般都有样板间,但样板间往往与购房者收到的房屋之间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最好问清楚实际房屋与样板间之间的差异,必要时要求房开公司将相关承诺写入合同附件。如果遇到项目变更,合同中则要有装修项目变更的约定,说明装修改动应签署工程变更单,以明确改动的项目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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