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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打老婆的仙游男人将有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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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09: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题:反家暴有了“护身符”仙游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360截图20160319091303453.jpg
网络配图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3月8日,仙游县妇联工作人员到仙游县人民法院,代家庭暴力受害人郑女士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3月10日,仙游法院发出了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郑女士是仙游人,1969年3月出生,现住仙游鲤城街道坝垄新村。郑女士与丈夫郑某某于1988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因与丈夫性格不和,经常被郑某某谩骂殴打。3月1日,郑某某又对其施暴,导致郑女士脸部有淤青,郑女士无奈之下求助于县妇联。

  仙游县妇联通过向鲤城街道派出所了解郑某某施暴情况及咨询律师,收集整理了郑某某实施家暴行为的相关证据。3月8日县妇联代受害人郑女士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请求禁止郑某某使用家庭暴力殴打、恐吓郑女士。

  3月10日,经过县法院审查,裁定郑女士的丈夫郑某某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随即开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郑某某殴打、恐吓郑女士,如有违反,轻则罚款拘留,重则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施暴人起到威慑作用,使施暴人不敢再行施暴。通过发出保护令,加强对弱者的保护,抑制施暴者的行为,对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来源:湄洲日报)

点评

zss168168 难道平时打了就不用负责任了么?不能告不能报案不能起诉?必须有护身符打了才会受处罚??  发表于 2016-3-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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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09: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策让多少被家暴的人逃离出这个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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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09: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一辈的家暴好像比较多,现在的年轻夫妇家暴情况貌似不多见,大家都比较文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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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10: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小夫妻闹不欢就选择离婚,家暴会比较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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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10: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多少个受家暴人的福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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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10: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老婆的男人不是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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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11: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生活还能过不,呵,这个法律有什么,出来还是离婚,受伤总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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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0 10: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不打老婆不因为法律保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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