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涵江区国际商贸城地块二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涵江区国际商贸城地块二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项目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16〕11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1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0425.61平方米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涵江区国际商贸城地块二收储地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收储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该地块的各项前期工作。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等用地必须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该地块属政府储备地,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办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涵江区国际商贸城地块三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涵江区国际商贸城地块三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项目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16〕12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1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9872.87平方米作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涵江区国际商贸城地块三收储地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收储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该地块的各项前期工作。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等用地必须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该地块属政府储备地,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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