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客户端
手机版
莆仙网
莆房网
莆房网家居
二手房
导航
登录
登录
·
注册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微信登录
QQ登录
手机登录
如果您的浏览器没有自动跳转,请点击此链接
秒后重发
请输入下面动画图片中的字符
换一个
点击“注册”即表示您同意并愿意遵守
0594.com用户协议
莆仙资讯
玩味莆田
美丽莆田
谈婚论嫁
莆房网谈房
二手房源
楼盘地图
出租房源
莆房网家居
家居建材
便民服务
二手买卖
招聘求职
莆房网客服
莆仙网
»
论坛导航
›
=房产论坛=
›
莆房网谈房论市
›
科普一下!无主房产最后判归国家、集体 ...
帖子
1.
绶溪璟悦安置房户型大全!
2.
书香府安置房户型大全!
3.
每天回家都能看到老鼠!!!!
4.
上下浮动5-10%!荔城区安置房物业费最高1.5
5.
日趋明显!莆田民办学校要慢慢消失了
6.
土海湿地公园 国家3A级旅游景区
7.
莆田西福道天桥来了 祥和山庄等业主爽了
8.
嘉和府这个大门怎样?
9.
没有消息?涵江区站前加油站地块
10.
联发嘉和府小区配置真好
阳光假日大酒店升学宴热预定中,转发送鲁花 ...
阳光大酒店婚宴火热预定中,转发送自助餐劵 ...
希尔顿酒店夏季婚礼秀惊艳来袭,转发送双人 ...
阳光大酒店升学宴火热预定中,转发送各种豪 ...
帖子
用户
返回列表
查看:
6310
|
回复:
1
[网友热议]
科普一下!无主房产最后判归国家、集体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892018
人穿越成功
教程:手机怎么扫描二维码
阿德
阿德
当前离线
积分
7497
莆币
16
69
主题
1036
帖子
7497
积分
白金会员
白金会员, 积分 74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2503 积分
白金会员, 积分 74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2503 积分
莆币
16
加好友
发消息
发表于 2015-8-24 10: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去年,天津市红桥区法院曾受理一起类似的无主财产官司。一位孤寡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这套涉案房屋为“无主财产”,收归死者原单位所有。
孤寡老人韩老先生退休前一直在红桥区一家单位工作。他无配偶无子女,退休后他自己一个人生活。虽然比较孤单,但日子还过得去,单位在生活上给予他一定照顾,让他得以安享晚年。2009年的一天,已经70多岁的韩老先生突发心脏病,不幸辞世。最后,单位工作人员还帮老人办了丧事。
韩老先生虽然已经离开人世,但留下了一套近50平方米的房屋。由于他无配偶和子女,这套房子的继承成了一个大问题。
老人死后,原单位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认定韩老先生的房屋为无主财产,并将该房屋收归单位所有。
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查询和核实,也未发现韩老先生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考虑到原单位为老人“养老送终”,因此,法院在公示一年之后,最终将房子判归老人原单位所有。
律师提醒
莫让逝者财产“无主”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建议,年事已高的老人最好在生前就对遗产作出处理,老人如果没有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避免将来遗产成为无主财产。比如说,本案当中,卢老先生生前可与侄子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在《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卢老先生(被扶养人)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侄子(扶养人)有权要求赠与人(被扶养人)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同时约定外甥(扶养人)无故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这样,就可避免自己无人照顾,又不至于让自己的财产沦为“无主财产”。
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继承
,
遗产
,
无主财产
相关帖子
•
新规:莆田房产继承2000公证费,政府买单了【附办理流程】
•
人死了养老金怎么办?退休会不会延迟?人社部回应了……
•
天下行购车】 彻底0首付,提新车仅需3088元起,含购置税、送一年保险、现车只要两...
•
莆田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过户流程,附继承房产新规!
•
老人过世,房子继承,是赠予?还是买卖?
•
妈妈当时说这房子都是我的时候,幸好我没有信!
•
父母的房子想要过户到子女,怎么办最适合?
•
仙游男子急病去世,生前欠的25万元妻儿需要还吗?
•
仙游一对母子面对25万遗产不想继承,只想继承遗产,结果...
回复
举报
阿德
阿德
当前离线
积分
7497
莆币
16
69
主题
1036
帖子
7497
积分
白金会员
白金会员, 积分 74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2503 积分
白金会员, 积分 7497, 距离下一级还需 2503 积分
莆币
16
加好友
发消息
楼主
|
发表于 2015-8-24 10: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说法
“无主财产”怎么继承?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后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本案中,如果法院认定财产为无主财产后,老卢可以再向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由法院审理认定他是否尽了为老人养老送终的义务,从而判定是否可以分得遗产。最后,银行依据法院判决书,向老卢支付存款。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是1985年通过的,至今已30年了。这30年间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包括人们的理念、追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当时的立法背景和理念与当前有了很大区别,继承法在许多方面已显现出诸多不适应,迫切需要加以修改完善。因此,在修改继承法时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应该扩大,可考虑把侄子、侄女和外甥、外甥女等旁系血亲列为第三顺序继承人,可避免财产无主现象的出现,这样更有利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国外也有这样的先例。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微信登录
手机登录
关闭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
注册
下次自动登录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