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辈子最大的投资,在它身上发生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 当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私改规划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的时候,在购房前,我们心中要有杆秤———在楼盘销售中有哪些常见的营销陷阱。 陷阱一 眼花缭乱的广告 房地产虚假广告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法发布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广告,欺骗购房者。按照相关规定,广告应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应当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及其有效期,应以该房地产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装饰内容。 规避:应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楼花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二 按揭陷阱 按揭陷阱分两种:一是某些开发商推出零按揭、一成按揭等卖房措施;二是开发商为了尽快售罄,盲目为那些并不具备还贷能力的购房户贷款提供“担保”。国家明文规定按揭比例最高不得超过80%,零按揭、一成按揭不过是开发商将合同上的房价提高,虚报给银行。对购房者来说,虽然暂时少付了房款,但合同金额的增高意味着要承担更高的房屋契税、维修基金、保险费等与房屋总价直接有关的费用,得不偿失。 规避:购买前应先了解按揭的性质。 陷阱三 特价陷阱 节假日,有些楼盘会打出让人惊喜的“特价房”广告。有些特价房是以“特价、低价”为幌子,吸引购房者的注意。一般来说,“特价房”大多是位置不佳、朝向采光不好、户型结构存在问题的一些房子。 规避: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购房人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房屋信息,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不要被抢购的气氛和诱人的价格所蛊惑。房地产投诉增多 服务品质更受关注 陷阱四 物业管理陷阱 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 规避:一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 陷阱五 使用年限缩水 中国目前的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很多购房者以为这70年就是从自己签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其实这个70年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 规避:购房前认真了解一下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 陷阱六 配套缩水 很多房子都是预售的期房,房屋的规划和配套基本都是看开发商的设计图和规划图。但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到实际交房时,不少规划都变成了空的,配套设施要么没有,要么质量和数量大缩水。 规避: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很多楼盘的开发都会配有一定比例的商业项目,而这对于一些购房者来说,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也都是一个增值点。但是,商业项目从建设到发展成型需要有一个过程。这点对于市民常先生来说就深有体会,他表示当初在市中心买房,不仅是看中了房子的区位优势,更因为当初在这个小区的沙盘上看到了他们规划的一片商业区。“可现在住进去都3年了,却连个商业区的影子都没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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