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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方案公布【涵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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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0: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市公[2014]31号
  2014年8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4]450号文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合计12.1672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名称:涵江区2014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2014-07-01、2014-07-02地块规划为零售商业及住宅用地、2014-07-03、2014-07-03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涵江区白塘镇安仁村水田1.8747公顷、旱地0.0953公顷、园地0.3811公顷、其他农用地7.14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93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6938公顷;使用国有其他未利用地0.473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2.167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补偿安置、企业用工安置、第三产业安置。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6日



QQ截图2014100710175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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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0: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补偿这样看着好像也不是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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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0: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全国通用版,简单的说就是一亩水田每户补4万,一般村里会扣留10%,拿到手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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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caixx 正解!本来就那么点补偿,还能光明正大吃回扣10%!  发表于 2014-10-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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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0: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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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0: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转手一下,2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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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0: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廉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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