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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法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卖车还债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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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5: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莆田仙游的张某却不这么认为,自己明明有足够钱还债,却宁愿买车也不愿意还债,还不把法院的生效判决当回事。近日,被执行人张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变卖新买的轿车清偿所欠债务,为他的“赖账”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2011年,被执行人张某因拖欠吴某、蔡某借款共计人民币5.5万元被诉至仙游法院,法院要求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吴某、蔡某借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但在判决生效、立案执行后,张某仍拒不履行,对法院执行通知视若无睹。并在2013年12月,购买了一辆轿车(含税约10万元)。2014年4月,张某因涉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归案后,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变卖新买的轿车,偿还了拖欠吴某、蔡某的借款5.5万元及利息。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执行人张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和判决的严肃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案发后其已按生效判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又能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仙游法院 梁圳明 胡志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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