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给他人,没想到又被转租,3年合同期满后,两承租户却互相推诿拒不退房。”7月15日,银川市民韩永红向本报反映自己的闹心事。 韩永红介绍,2008年她购买了纳家户民俗街1-2号商品房,其后将房屋出租给宁夏回乡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为2009年4月1日到2012年3月31日,合同规定租赁期满房主有权收回出租房屋,承租方应如期交还,如续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房主,重签合同。但此后宁夏回乡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将房屋转租给纳女士,今年3月31日租赁期满后,她多次催促宁夏回乡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与纳女士交房,但双方互相推诿拒不退房。
对此,宁夏回乡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曹经理介绍,租赁期满交房时,纳女士来了,但韩永红没来。他们了解到,韩永红私自与纳女士达成口头续租协议,纳女士办理了继续经营的相关手续,他们多次通知纳女士交房,但均被对方拒绝。纳女士介绍,当时韩永红到店里转,曾口头承诺续租,她就加大了进货力度,后来韩永红又不出租了,也不同意盘下她的货物,为了甩货,她只能继续经营下去。而韩永红则表示她没有许诺续租,也没有接到宁夏回乡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书面的续租通知。 (记者李颢云)
律师说法 辅德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由于双方的合同约定期限已到期,承租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提出续租,继续强占房屋属于侵权,韩永红可到法院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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