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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配偶一方的公司出资额如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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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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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6: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起来,我们实务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共同财产好像基本都是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公积金等,鲜少出现公司出资额的分配问题,但不代表没有,今天就通过一个小案例给大家简析公司出资额如何转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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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导读】
易某和姚某结婚后,因事业繁忙一直聚少离多,双方处于异地生活的状态以致感情越来越淡,两人最终决定离婚。易某在两人结婚后的第三年的时候出资了五十万元,成为某服装公司的股东。姚某婚后一直做家庭主妇,照顾家庭,没有自己的独立事业也没有其他收入。两人离婚时在该服装公司的出资额这一财产分配时遇到了难题:易某为感谢姚某的多年默默付出,想把自己的全部出资额转让给姚某,但是公司的其他股东都不同意。那应该怎样分配才合理呢?怎样才能做到没有合理又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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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如何分配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的法律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姚某不是法律上该服装公司的股东,易某想把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她,这里就会出现两种情况:1、若其他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这里姚某依然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享有转让款的权益,如果此时易某仍愿意将转让款全部给予姚某的话,我们认为其实结果是一样的,同样可以达到感谢姚某的初衷,只是金额有限;2、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则姚某可以成服装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运营所带来的其他权益,但是要记住哦,权利义务是相互的,姚某也要以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夫妻离婚对公司出资额的分配不同于其他共同财产,只需双方就可以自行协商自行分配,因为出资额是涉及第三方,也就是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在分配时不仅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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