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涵江法院审理了一起
“特殊”的离婚案件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陈先生均是独生子女,双方按照莆田民间流行的“两顾”习俗缔结婚姻,并约定婚后所生育孩子第一个随男方姓,第二个随女方姓。婚后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新出生便患有先天性疾病,虽已经过数次手术,仍需后续手术治疗和长期疗程康复,现儿子5岁,女儿4岁。
近期,张女士以陈先生长期沉迷网络游戏、很少参与子女成长教育,导致夫妻感情不睦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涵江法院行政庭法官陈蓉蓉在受理案件后的第一时间即仔细查阅案卷材料、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双方争议所在。原来张女士与陈先生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并无异议,亦均同意女儿由张女士抚养。但对于儿子小新的抚养权,双方各执一词。
陈先生认为二人以“两顾”方式缔结了婚姻,且约定好婚后所生第一个孩子随男方姓,其本人亦愿意独自承担小新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因此小新的抚养权应归其所有。张女士则认为其能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给儿子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且儿子情况特殊,平常都由其照顾和陪伴,更换环境将给儿子带来伤害和影响,陈先生应该多为儿子着想,将儿子的抚养权一并交由张女士行使。
面对此种情形,陈法官认为,考虑到孩子的特殊情况,处理好本案的关键在于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情理引导、情绪疏导,使双方共同以孩子教育、生活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为考量,理性处理好家庭矛盾。
本案进入正式审理后,陈法官组织张女士与陈先生及双方父母进行协商,但两个家庭仍对小新的抚养权争执不下。庭审中,张女士激动地落下了眼泪,她从教育、医疗及生活陪伴等角度出发,分析了自己的抚养优势,陈先生亦从其本人态度、家庭帮衬及下一步规划等方面表达了对孩子的爱。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作为父母亲,争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同为家长的陈法官感同身受地进行了释法说理及家庭教育指导,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方案。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张女士和陈先生最终达成了共识:儿子小新的抚养权归陈先生所有,在小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前,其上学期间随张女士生活、学习,放假期间随陈先生生活;随张女士生活、学习期间,陈先生每月固定支付一笔费用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教育开销。
调解完毕,陈法官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原被告双方重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即应通过对子女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共同促进子女全面健康成长。张女士表示,法官提出的建议方案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成长需要,小新在随她生活、学习期间,她会尽全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积极的成长环境,认真教育好孩子;陈先生亦表示,在小新同其生活期间,其会充分利用时间尽可能多陪伴孩子,同时积极工作,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
来源:涵江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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