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方网站发布湖滨南路项目涉及郑坂村房屋拆除工程(安置区范围)、湖滨南路项目涉及郑坂村房屋拆除工程(道路范围)邀请公告,拆除总建筑面积约20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滨南路项目涉及郑坂村房屋拆除工程(安置区范围)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荔城区鼎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邀请 招标,邀请单位为:1.福建科骏建设有限公司2.福建省金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国电建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拆除总建筑面积约20万㎡,其中湖滨南路项目涉及郑坂村房屋拆除工程(安置区范围)暂按10万㎡暂计(最终拆除结算面积以指挥部实际征迁丈量且签约交房面积为准);中标单位须按发包单价乘以拆除结算总面积支付给招标人旧房拆除综合回收金;
拆除施工范围:湖滨南路项目涉及郑坂村房屋拆除工程(安置区范围)分配的面积由指挥部统一调度确认。
2.3 工期要求:中标人应在开具交房通知单(征迁房屋交接验收单)的时间次日起3个日历天内将所接收到的旧房门窗拆除,10个日历天内将房屋拆除并将拆除后的残渣清理完毕。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逾期五日后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和旧房拆除残值回收金,且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撤离拆除范围,甲方有权再邀请其他标段中标单位或另委托其他拆除单位配合拆除任务。
2.4 工程质量要求:各类房屋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场地清理整平及渣土外运。房屋拆除须拆至周边道路标高再往下30公分,且房屋所有构成材料包括回填土、地基等应清理干净,保障今后工程施工条件,残渣堆放地点由中标人自理(残渣须于拆除三日内清运出项目区域且清运道路路线问题自行协商解决,弃置点要符合有关部门要求,不得在项目区域内加工堆放沙石)。施工过程中,必须保障周边非拆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地方人文建筑等的构筑物等不受破坏及影响,必要时,必须采用特殊大型拆除机械(剪刀臂手等)进行拆除。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湖滨南路项目涉及郑坂村房屋拆除工程(安置区范围)面积分配由指挥部统一调度确认,拆除后垃圾清运完整。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滨南路项目涉及郑坂村房屋拆除工程(道路范围)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荔城区鼎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邀请 招标,邀请单位为:1.福建钦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 福建福凯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福建华尚建设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拆除总建筑面积约20万㎡,其中湖滨南路项目涉及郑坂村房屋拆除工程(道路范围)暂按10万㎡暂计(最终拆除结算面积以指挥部实际征迁丈量且签约交房面积为准);中标单位须按发包单价乘以拆除结算总面积支付给招标人旧房拆除综合回收金;
拆除施工范围:湖滨南路项目涉及郑坂村房屋拆除工程(道路范围)分配的面积由指挥部统一调度确认。
2.3 工期要求:中标人应在开具交房通知单(征迁房屋交接验收单)的时间次日起3个日历天内将所接收到的旧房门窗拆除,10个日历天内将房屋拆除并将拆除后的残渣清理完毕。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逾期五日后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和旧房拆除残值回收金,且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撤离拆除范围,甲方有权再邀请其他标段中标单位或另委托其他拆除单位配合拆除任务。
2.4 工程质量要求:各类房屋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场地清理整平及渣土外运。房屋拆除须拆至周边道路标高再往下30公分,且房屋所有构成材料包括回填土、地基等应清理干净,保障今后工程施工条件,残渣堆放地点由中标人自理(残渣须于拆除三日内清运出项目区域且清运道路路线问题自行协商解决,弃置点要符合有关部门要求,不得在项目区域内加工堆放沙石)。施工过程中,必须保障周边非拆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地方人文建筑等的构筑物等不受破坏及影响,必要时,必须采用特殊大型拆除机械(剪刀臂手等)进行拆除。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湖滨南路项目涉及郑坂村房屋拆除工程(道路范围)面积分配由指挥部统一调度确认,拆除后垃圾清运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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