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天降木板,砸伤往来行人,伤者如何索赔?谁来承担责任?近日,荔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坠物损害责任纠纷。
今年4月12日中午11时许,陈女士在路过荔城区一街道时,被突然降落的木板砸到头,当下流血不止。随后张某下楼,承认是自家的木板坠落发生事故。事发当日,陈女士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4月20日出院,住院9天,花费医疗费用3629.7元。医院诊断陈女士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头部皮肤挫裂伤、高胆固醇血症,需要门诊随诊、不适复查。
6月22日,陈女士得到司法鉴定结果,其损伤误工期为45天,护理期为7日。意外发生后,陈女士与张某多次交涉,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陈女士将张某诉至法院。
荔城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办法官立足客观事实对原告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的有关法律规定告知被告。木板从高空坠落砸中原告,被告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法官耐心说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矛盾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还将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对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首次入刑”,成为刑法明确打击的犯罪行为。高空抛物行为的减少,不仅需要法律的规制,也需要公众提高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正义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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