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陈丽与“丈夫”经媒人介绍认识,同年3月19日,双方商定聘金为56.8万元、黄金、金戒指、金项链及花蓝、烟、糖果等,当日陈丽父亲收取首定聘金10万元并出具红纸单一份给男方收执,双方约定于2017年3月21日嫁娶。
2017年3月21日,女方收到男方大定聘金46.8万元及金手镯、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链、白金戒指后,陈丽嫁至男方家。第三天,陈丽即随“丈夫”到河南省生活,但因双方不能建立感情,无法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聘金彩礼未果致讼。一审法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女方应返还男方聘金48.28万元,一审法院依据法律及案件实际情况驳回男方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强扭的瓜不甜,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女孩子辩称并不是自愿嫁给男方,而是被父母胁迫,如今变这样,真是害苦了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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