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财政局干部因贪欲先后非法收取16人财物,同案人被抓获后便惶惶不可终日,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也后悔莫及,于是找到了行贿人退还了赃款,并在投案后如实交代受贿事实,从而获轻判。昨日,记者获悉,仙游县法院对由仙游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许某某受贿案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7万元。
据介绍,2004年1月,许某某受仙游县财政局委派任鲤南开发区会计组组长,负责开发区资金调度及审核各笔资金拨付等工作。在其任职的2006年春节前至2009年3月期间,许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工程款拨付审核手续事项中,为工程承包者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曾某、林某等16人的现金及香烟、白酒等财物共计65550元。
2009年5月,仙游县鲤南开发区管委会系列重大受贿、贪污窝案、串案案发,检察机关追究了时任鲤南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作为管委会会计组组长的许某某害怕违法违纪事情败露,主动向行贿人退还49000元。(来源:海都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