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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近三百亩耕地建公墓 乡干部称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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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0: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UYAN 于 2011-10-18 10:54 编辑

  调查动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但是,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洋埭村,近300亩耕地在“土地整理”的名义下,拟取土200万方。

  洋埭村的耕地取土行为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原以为土地整理工程能够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但没想到近300亩丘陵梯田被整理成了取土场。”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洋埭村村民向《法制日报》记者投诉,称当地政府以土地整理为幌子,与企业签订协议大肆取土。如今,这些梯田上的地瓜被挖、树木被铲,不仅如此,月塘乡洋埭村等4个村还面临水土流失等环境恶化问题。
  村民:梯田被取土建公墓
  10月13日,在当地村民的指引下,《法制日报》记者在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洋埭村看到,该村村后一片耕地已经很难见到绿色,一座小山包已经快被铲平,施工人员正在切割山体里的石块。两名开铲车的小伙子告诉记者,是当地村委会让他们公司来进行取土作业的。
  “我是村民代表,第一期的土地整理我签过字,第二期我没有签过。说是3个月内复耕,去年10月开挖,到现在没有看到任何复耕的迹象。说补给村民每立方米两元钱,到现在都没有拿到钱。”洋埭行政村所辖的大沟自然村村民张金顺说。
  “我的地被挖了一亩左右。”张金水说。
  “我的地被挖了一亩半。”村民张金森说着,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拿出来给记者看。
  记者注意到,当地村民的人均耕地面积并不多,福建省“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理特点在莆田市的这个小村庄体现得十分鲜明。
  张金顺、张锦荣、张金水等村民对记者说:“我们这边的地土质很好,非常适合种植花生等作物,亩产都在600斤以上。现在不知道要过几年才能重新种起来。”
  据村民介绍,除了在耕地上取土外,按乡政府的说法,还将在耕地上建公墓,“难道就不能把公墓区建的远一些,建到山林里去吗?为什么一定要建到临近村庄的耕地上呢?”村民们不解。
  村干部:从耕地上取土属实
  村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洋埭村村委会了解情况。该村支部书记张国明不在,记者连续拨打其手机,均无人接听。
  一名村委会成员告诉记者,补偿款的确没有给,但是被进行“土地整理”的村民已经按照每户每年1300元的标准发放了青苗补偿费,暂时发放两年。
  原村支书、现任村两委成员张珍发告诉记者,被作为土方挖走的的确是耕地。
  “几十年了,都是这么耕种过来的,主要是种地瓜、花生,大豆也种过。50年前,经济不发达的时候,村民主要是以土地为生。只是近些年到外面做生意的人多了,有些耕地被暂时撂荒了。”张珍发说。
  “建设村公墓区的地块也是耕地。不光大沟自然村不同意,西厝、后厝两个自然村约6个生产队很多村民也都不同意,因为距离村庄太近了。”张珍发说。
  记者注意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而在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这样的行为却正在继续进行中。
  乡干部:建公墓为增加耕地
  月塘乡为何要在耕地上取土,这一行为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月塘乡政府,乡长郑碧蛾委托分管该项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陈建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陈建文拿出一份月塘乡党委政府于今年10月10日给莆田市秀屿区有关部门的一份情况反馈,该情况反馈的表述是:洋埭村赛得利项目取土点位于沁峤路洋埭村路段南侧后朱山,面积约280亩,总土方约200万方,服务工作于2011年7月下旬开工始,第一阶段取土工作由于没有涉及坟墓迁移,取土工作进展顺利,已取土方量70万方。第二阶段取土工作涉及洋埭村西厝、后厝两个自然村约1300具坟墓的迁移问题,在选址问题上经过与邻近的大沟自然村在家老人、村民代表、小组长、在外经商老板等长达两个多月的多次协商探讨,多次反复,取土工作已停止十多天。现基本敲定在位于西山东侧“鸡脖子”位置建设公墓区,但大沟自然村一直不同意。
  陈建文认为,洋埭村的土地整理工程是合法的,而且该工程利国利民。他向记者出示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份文件——莆国土资综[2011]254号文件《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秀屿区月塘乡洋埭村等4个村2011年市级土地整理项目立项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赛得利粘胶纤维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11]104号)、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赛得利差别化纤维项目月塘乡取土点公益性公墓区建设问题会议纪要》([2011]59号)等文件。陈建文认为,上述文件构成了“土地整理”的合法性基础。
  对于村民所提的在耕地上建公墓的问题,陈建文说:“村民的墓很多都建在耕地里,有的面积还很大。我们把这些大墓集中在一起,可以新增很多耕地。”
  在莆田市秀屿区国土资源分局,该局副局长许赛斌和地籍股股长陈荣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土地整理,主要是对耕地进行沟渠路的建设、平整,以改善耕作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或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土地整理是可以取土的,取多少法律没有规定。”陈荣清说。
  不过,许赛斌和陈荣清两人告诉记者,近些年没有批准过从耕地上取土的文件。就算是被撂荒的土地,其性质和权属没有改变,还是耕地。
  对于建公墓可以“新增很多耕地”一说,秀屿区国土资源分局的许赛斌和陈荣清两人不置可否。
  法制日报记者 吴亚东 刘百军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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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1: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人占用活人的空间真不该,查一查,说不定有什么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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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1: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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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1: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村干部黑着,变着法子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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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2: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下勾结查了也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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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22: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国利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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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23: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不会像是  美人心计里面的  用来练兵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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