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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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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7: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件物品该属于谁?拥有者可怎样处置这件物品?别人侵占了这件物品,拥有者该怎么办?这样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会随时遇到。作为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就是旨在解决这些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全文公布已经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各地人民群众可以将意见分别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提出意见。 私人财产获同等保护    目前公布的物权法草案将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并列为一章,突出对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予以同等保护。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负有不妨碍权利人行使物权的义务。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
明确国家所有权由谁行使    一段时间以来,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引起社会关注。针对这一情形,物权法草案根据国有资产的不同形式,规定了相应的国家所有权行使人。草案规定,违规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转让,造成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种途径解决物权受损    物权法草案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地补偿费不得截留    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无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规定,征收承包期内土地的,不得贪污、挪用、截留土地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使用权期满前申请续期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我们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比如,一般人所拥有的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就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对此,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回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参与起草草案的法律专家表示,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如何操作,有待进一步明确。
明确业主权利减少纠纷    物权法草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专章规定。草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同时规定,业主可依法共同决定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房    城镇居民可否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物权法草案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在审议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国务院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目前的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担保物权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物权法草案规定了可用于担保财产的范围。草案同时规定,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不得抵押。
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关于登记费用,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或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领取遗失物应付保管费善意占有人可以“免责”    将拾得遗失物交还对方后,是否应得到保管费之外的报酬?目前,物权法草案只是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这一规定是否应该加以修改?法学专家的主张并不一致。因此,这个问题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做决定。
    草案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动产受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扣除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维护特殊人群权利草案设立居住权    北京一老人做了30年保姆后,雇主承诺要给她“养老送终”。但她生病后,雇主将她送走,老人无处栖身。该如何解决类似问题?物权法草案通过设立居住权,来维护这一特殊人群的利益。草案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据“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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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09: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70年后厮人已不在.......奈之何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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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9: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房.  
  
  城镇居民可否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物权法草案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在审议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国务院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目前的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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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9: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担保物权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
    物权法草案规定了可用于担保财产的范围。草案同时规定,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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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9: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案同时规定,业主可依法共同决定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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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20: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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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5: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最后能带走什么,也就是几平方米的地方或是一个盒子装起来

想不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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