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莆田走走

[西天尾溪白村拆迁签约】第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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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08: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政府能当经济合同或拆迁合同的担保人了?很早以前都明令禁止了。再说,下级政府为上级政府担保,不仅与法相悖,也不符情理。说句不好听的,如果万一区一级政府都解决不了或不履行职责,你镇一级政府就有能力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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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10: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啊,什么世道,为什么愁的总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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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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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15: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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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1-7-30 21: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久的将来  溪白就要变成白白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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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01: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泥马的JJWW了,不到一周时间所有的被拆迁户就签了一半,多数人成千万富翁还JJWW的人心不足蛇吞象,如果真那么差,为什么大家抢着签约?
真那么差就应该团结起来全体不签!签个JB签签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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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23: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溪白人感觉太“阿鸟”了,拆迁指挥部的什么证件都没有办出来,家家户户就去跟它们签约了,要是到时候拆迁方案推翻了,而你们找谁去,再说赔偿又不好,猪啊,猪都不如,猪上架要杀的时候还会叫一下,而溪白人叫都不会叫,太“阿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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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23: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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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00: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溪白的乡亲们,我现在要告诉你们:在本次拆迁存在的几个问题。(1)征收人的印章不合法,(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指挥部)少一个镇,少一个村,这是主体不合法。(2)  征收人的资格不合法,因为至今没有取得合法的拆迁许可证。骗各人去签名‘盖章是为了骗上级办手续部程序。(3)有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印章证实,  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指挥部安置区规划用地152.7亩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至今还未批准。(4)规定的重置价1600元和国务院590号令不得低于市场价相违背。(5)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款在办理交房手续三十日内由征迁人支付给被征迁人,与国务院590号令  先补偿后安置相违背(6)指挥部要求各人提交各种证件,包括各家的土地征,自己却没有一样合法的证件,包括拆迁许可证。以上的种种事实足可使各家各户倾家荡产的,为何无知的乡亲们还不知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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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8: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 发表于 2011-7-28 15:10
拆迁还是要兼顾老百姓的利益,而不是一味迁就开发商,牺牲百姓利益

检举莆田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非法拆迁的事实
本次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指挥部,在溪白片区的拆迁改造工作中,所行的一切工作属非法行为,特向你们如实反映非法拆迁事实:
事实一:甲方(征迁人)莆田荔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征迁人),在该次西天尾溪白片区的征迁工作中,没有按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颁布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是目无政府,目无国法的地方霸权行为。
事实二:甲方征迁人没有按闽政地【2011】113号的批复文件的第三条:做好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不顾人民群众生活的黑社会性质(见付件A)。
事实三:甲方(征迁人)在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甲方(征迁人)处故意不盖公章想糊弄老百姓。(见付件1)
事实四.甲方(征迁人)至今不出示被委托人的委托文书。
事实五:受托方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没有工商注册,根本不具备法人资质。(见付件1)
事实六:法定代表李旸既是见证方法定代表,又作受托方指挥部的法定代表,不符合法定逻辑。(见付件1)
事实七: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与2011年7月25日提供的该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还未批准。见(付件2)
事实八: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与2011年7有25日提供的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信息不存在。(见付件3)
事实九:受托方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至今不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其实是三证无一证,)属非法拆迁。
事实十: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从骗人去抽顺序号,选房,签协议止,所行的一切都是瞒上欺下压下的三光非法行为。(瞒光,欺光,骗光)。
举例如下:
   1.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执行的是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莆政综【201180号批复的附件的第七条之重置价标准:框架结构一等1500元,二等1450元,三等1350元,石混结构一等1430元,二等1350元,三等1280元,砖混结构一等1400元,二等1350元,三等1280元,砖土木结构一等1300元,二等1250元,三1230元。却偏偏不执行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590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行为是掳夺民财的非法行为。
2.指挥部的补偿安置的第八条:被征迁房屋补偿补助款按季度发放,第六条:余额在交房手续后三十天内即36月后的30天内付给乙方。与590号令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的精神相违背。是非法的。
3.荔政综【201150号文件的附件之实施细则的第十条对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度。过度期限为36个月。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的精神相违背。是非法的。
以上事实铁证如山,特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举报,恳望人民的政府应为人民办事。
福建省省长
溪白片区被征迁群众
0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A.闽政地【2011113        1份)
1.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1份)
2.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专用章证明该用地批准手续未办理 1份)
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专用章的证明,该信息不存在    1份)
抄送:(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荔城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
全国人大 福建省人大 莆田市人大 中央纪委监察部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莆田市纪委  国家国土资源部  国家建设部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朋友,请为溪白村受难的群众说句真实话,把此贴顶上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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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8: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cba 发表于 2011-7-29 17:57
政府的新把戏,把村民隔离开来,再各个吓唬。

检举莆田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非法拆迁的事实
本次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指挥部,在溪白片区的拆迁改造工作中,所行的一切工作属非法行为,特向你们如实反映非法拆迁事实:
事实一:甲方(征迁人)莆田荔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征迁人),在该次西天尾溪白片区的征迁工作中,没有按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颁布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是目无政府,目无国法的地方霸权行为。
事实二:甲方征迁人没有按闽政地【2011】113号的批复文件的第三条:做好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不顾人民群众生活的黑社会性质(见付件A)。
事实三:甲方(征迁人)在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甲方(征迁人)处故意不盖公章想糊弄老百姓。(见付件1)
事实四.甲方(征迁人)至今不出示被委托人的委托文书。
事实五:受托方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没有工商注册,根本不具备法人资质。(见付件1)
事实六:法定代表李旸既是见证方法定代表,又作受托方指挥部的法定代表,不符合法定逻辑。(见付件1)
事实七: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与2011年7月25日提供的该地段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还未批准。见(付件2)
事实八: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与2011年7有25日提供的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信息不存在。(见付件3)
事实九:受托方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至今不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其实是三证无一证,)属非法拆迁。
事实十: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从骗人去抽顺序号,选房,签协议止,所行的一切都是瞒上欺下压下的三光非法行为。(瞒光,欺光,骗光)。
举例如下:
   1.荔城区西天尾溪白片区含总部片区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执行的是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莆政综【201180号批复的附件的第七条之重置价标准:框架结构一等1500元,二等1450元,三等1350元,石混结构一等1430元,二等1350元,三等1280元,砖混结构一等1400元,二等1350元,三等1280元,砖土木结构一等1300元,二等1250元,三1230元。却偏偏不执行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590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行为是掳夺民财的非法行为。
2.指挥部的补偿安置的第八条:被征迁房屋补偿补助款按季度发放,第六条:余额在交房手续后三十天内即36月后的30天内付给乙方。与590号令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的精神相违背。是非法的。
3.荔政综【201150号文件的附件之实施细则的第十条对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度。过度期限为36个月。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的精神相违背。是非法的。
以上事实铁证如山,特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举报,恳望人民的政府应为人民办事。
福建省省长
溪白片区被征迁群众
0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A.闽政地【2011113        1份)
1.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1份)
2.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专用章证明该用地批准手续未办理 1份)
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专用章的证明,该信息不存在    1份)
抄送:(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荔城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
全国人大 福建省人大 莆田市人大 中央纪委监察部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莆田市纪委  国家国土资源部  国家建设部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朋友,请为溪白村受难的群众说句真实话,把此贴顶上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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