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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南日岛东部海产品加工园项目配套办公用房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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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7 16: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日岛东部海产品加工园项目
配套办公用房招租公告
我司拟对南日岛东部海产品加工园项目配套办公用房进行公开招租,现欢迎具有资格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     
一、项目名称:
南日岛东部海产品加工园配套办公用房招租
二、项目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东岱村 300 号
三、项目背景
我司准备布局建设一个集海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办公配套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海产品加工园区,旨在能够给渔民从事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商贸流通、产品出口或内销等创造条件和就业机会,为渔民、渔船和远洋渔业发展提供后方基地和安全保障,并吸引和集聚各类生产要素,**提高养殖户生产作业效率及水产品质量,为水产品出口及内销提供支撑,为创建南日岛渔港经济区海产品优质品牌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向社会公开寻求合作企业或团队,共同打造南日岛东部海产品加工园,实现共建、共赢,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前来应招。
四、资产整体情况
园区内现有厂房(1#)、综合楼(2#)及标准化冷链中心(4#)各一栋整体占地面积13266.12㎡。本次出租的范围为2#综合楼二层办公区域,共5个标的,具体标的设置及标的底价等内容详见七、标的信息”。
五、招租内容
(一)招租经营主体:本次招租对象的经营主体为可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组织、单位、法人、合作社等经济主体,企业的营业范围应含海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海洋渔业相关的经营范围,有一定的市场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并能独立承担风险,承租后,仅可用于海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可以较好地配合园区管理调度工作,经营过程不能对项目区水域及地面的环境造成污染,需有具体规定如下:
1、本项目需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实时把控潜在风险。
2、承租方应配合园区管理调度工作,否则我司有权收回标的使用权,违约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招租经营主体应符合的条件:
本次招租意向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与我司没有合同纠纷者或诉讼案件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信用信息及其他不良情形。
4、本次招租将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选择承租方,标的设置及标的底价详见四、标的信息”。
六、招租方职责
提供相关场地供其使用,建设完善消防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
七、标的设置及标的底价
根据我司市场调研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本次招租的2#综合楼二层办公区域,单价定为0.8元/㎡·日,不包含物业费用、水电费用;并根据市场反馈情况将租赁期限设置为一年。
本次招租将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选择承租方,如中标价提升,则租金做相应调整提升,一共分为五个标的:
标的一:2#二层201室,面积:28.5㎡,标的底价8208/年,投标保证2000元;
标的二:2#二层202室,面积:21.5㎡,标的底价6192/年,投标保证金1500元;
标的三:2#二层203室,面积:24.9㎡,标的底价7171/年,投标保证金1800元;
标的四:2#二层204室,面积:25.1㎡,标的底价7229/年,投标保证金1800元;
标的五:2#二层205室,面积:26.5㎡,标的底价7632/年,投标保证金1900元。
八、投标办法及投标保证金缴纳
1、本次招标采取现场报价的办法进行,并按最高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报价时若设定标有2家或2家以上参加竞标,以报价最高者为中标者。若出现报价相同的,以相同的报价作为新的标底价,进行第二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产生最高报价者为中标者。
2、本次投标采取先预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的办法,在规定时间内预交保证金后方有资格参加投标,逾期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投标。
3、凡参加本次招租的投标者,需先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多个合同包,需缴纳多个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不退还,在按规定时间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转作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可以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莆田市秀屿区滨海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9040410010010000147757
开户行:福建农商银行秀屿支行
4、本次公开招标采用现场报价的招标方式,每标的租金起标价格(标底价)见以上设定标底价,投标报价金额少于标底价视为无效标作废,投标报价金额高于标底价,以报价最高价者为中标者。现场报价时,金额须以“整”为增加额。一经报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5、中标后,由招标人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须按中标价的10 %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正式租赁合同。逾期未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视为中标人放弃对其所中标租赁权,中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归招标人所有,并由招标人对中标人中标的标的另行组织招租。
6.履约保证金将在租期结束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转账、汇款。实际租赁时间以标的交付使用开始计算,按年度缴纳租金若在标的交付使用后中标人未及时缴纳租金的,视为违约,我司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中标方需按每逾期一日向我司支付年租金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九、公告发布及联系方式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公开招租,本次招租公告在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莆房网(bbs.0594.com)等渠道发布。
2、公告期限:公告时间自20254 15 日至2025 4 28日。
3、公开招租时间:
我司将在2025 4 2910时在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东岱村300号公开开标,请有报名投标人准时派人参加,开标完成后招租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本招租活动随即结束。
注:若只有一家投标人报名的,招租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携带有关材料材料如下:
(一)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用于此项目报名)。
(二)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本人出席无需委托授权材料)。
(三)招租条件中涉及的其他材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结果)。
(四)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可通过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招租人缴纳,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后全额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不退还,在按规定时间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转作履约保证金。
4.联系方式
招租方:莆田市秀屿区滨海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265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5880596846
监督电话:0594-667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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