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公交大厦电梯广告场地租赁项目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976号(荔城区公交大厦)3部电梯轿厢内各3个45*60电梯框架广告位,1楼候梯厅2台42寸电视广告位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公交大厦电梯广告场地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PYF 三、标的概况: 1、标的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976号(公交大厦)。 2、标的面积:3部电梯轿厢内各3个45*60电梯框架广告位,1楼候梯厅2台42寸电视广告位。 3.标的物的产权:即为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 4.租赁年限:1年 5.租赁底价:6500元/年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3、符合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租赁要求 1.租金按年度缴纳,按签订合同后5日内付清当年度租金。乙方应预交500元充当本合同履行期间的电费,合同期满时,按财务结算,电费再进行多还少补(费用不计息)。 2.承租人自行对电梯广告场地进行设计装修,设计装修必须做好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满足安全要求;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伤亡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3.承租者对电梯广告场地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广告位承租期间具有保护义务; 4.不得用于经营有严重污染环境行业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5.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标的物现状; 6.不得转让电梯广告场地经营使用权; 7.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电梯广告场地产生的有关费用; 8.遵守租赁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 9.如遇政策性拆迁或招租方发展需要,合同自然终止(终止时间以政府或招租方通知搬迁为准),双方互不负责; 10、个人意向承租必须本人亲自参与投标。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招租投标承诺函; (2)报价表; (3)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5)参会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验; (6)招租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手印并密封,否则为无效投标。 七、评标办法 1、最高报价中标。租赁底价为6500元/年,在资质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高于底价且为全场最高的报价为中标价; 2、若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报价,且均高于底价的情况下,采取以下做法:(1)如其中一方为原租户,按照“同等条件原租户优先”的原则,招标方可直接指定原租户为中标者。(2)如各投标者均为新租户,则进行第二次投标报价,但参加对象仅限上述各方,二次投标中的投标金额不得低于原投标金额; 3、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且其资质和报价均符合公告要求的,可以直接指定为中标人。 八、招租投标保证金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2、招租投标人为单位时,招租投标保证金缴纳须以对公转帐或电汇形式;招租投标人为个人时,招租投标保证金缴纳须以个人署名形式。账户(开户名:莆田市兴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莆田分行, 帐号:) 3、转账时需备注“租赁项目PYF招租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电话告知; 4、招租投标保证金须缴交的截至时间为11月26日17:00时,逾期或未缴纳招租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5、未中标的可在开标会后办理招租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之日起14日内无息退还; 6、投标人恶意干扰招租活动的;在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不接受招租投标文件有关规定的;未按招租投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招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的首年月租金的三倍缴纳。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确认无未解决事宜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存在将标的物转租、擅自拆改、损坏租赁物等违反合同规定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扣罚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十、时间安排 招租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对招租公告有异议的或需要前往实地查看标的物,请在 11月26日17:00时前来电联系,逾期视为认可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和标的物现状,不再提出异议。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8:00-8:30止,莆田汽车站二楼办公室,逾期不予接收; 评审时间和地点:2024年 11月 27日8:30,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976号公交大厦第4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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