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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成功上市!莆田首个限价房解封,业主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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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1 08: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BB猪 于 2024-8-31 09:19 编辑

8年终于解封了!

近日,莆田首个政府限价房——中海天下小区业主的房子传来了终于可以“上市”的消息...

01、
业主:莆田首个限价房,上市遇阻?


据该小区业主反映,其于2016年签署了中海天下小区限价房购房合同,目前已经满5年限期出售要求。按签约的购房合同和《关于“中海天下”项目限价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海天下小区限价房,已经于2024年3月28日起在缴纳上市交易费后满足要求可上市交易。

但业主表示,自己2024年4月29日起至今,在多次联系签约方诉求帮助房产上市的请求,均正在协调处理中,目前3个月多时间没有解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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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了解,由于近年来莆田没有发布地段销售指导价,使得房产增值差价收益的具体计算存在困难,无法向业主开具发 票问题,才导致无法上市交易情况。

02、

公告定了!收益30%归建设单位


昨天,该小区业主爆料,收到《中海天下项目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公告》细则,房产上市方案由政府委托第三方对商品房毛坯进行评估价,作为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定价依据,业主表示对办事效率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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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天下项目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公告

中海天下限价商品房业主:

根据中海天下限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六条相关约定及 《关于“中海天下”项目限价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莆国资产权〔2016〕 73号) 文件精神,中海天下750套限价房在符合交易条件后如发生交易,需将实际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 (3000元/平方米) 差价增值收益的30%支付给建设单位建工集团,实际销售价格以市政府当年度该地段销售指导价为准。

经咨询市住建局,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省里已出台文件规定各地市不再发布地段销售指导价。为妥善解决中海天下项目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问题,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我司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每套拟上市交易的限价商品房的毛坯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作为限价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的定价依据。

请有交易意向的业主携带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购房发 票、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前往莆田市荔城区荔园中路海峡商务中心B 幢7层资产运营部进行登记。第一批登记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6日,2024年10月-2025年8月登记期为每月前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当月内对登记的拟上市交易商品房进行评估(非登记期内自动顺延至下月评估),2025年8月之后的以我司后续相关公告为准。由于评估报告有效期时限为一年,请业主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进行交易。如业主未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交易,再次评估的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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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天下航拍全景图

03
再次发文!
莆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引发不少网友关注。

在《意见》中,对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建成的,因用地手续不完善、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房屋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原登记的房地信息不一致、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发 票义务或灭失、政策性住房登记交易、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等八大类常见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共性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举措。

其中,集资房(房改房)上市须经同级房改部门核准,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办理转移登记。对历史遗留的以集资名义向社会出售并已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经原集资单位(或承接单位)出具证明(证实购买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且确属剩余集资房以市场价对外销售),可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直接由购房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同时,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间满5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购房时间按以下标准确定:购房合同有网签、备案或预告登记的,以网签、备案或预告登记最早的时间为准;未网签、备案或预告登记的,以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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