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大学附属中学莆田学校学生公寓5#楼二层、三层、四层(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800元/生•学年,空调费70元/生•学年(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合计870元/生•学年。
二、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对超出定额水电部分,学校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对学生收取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按规定向市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六、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