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268 | 回复: 0

[原创观点] 4连拍!莆田新地块规划条件出炉

[复制链接]

1958

主题

993

帖子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9Rank: 9Rank: 9

莆币
156
发表于 2024-8-9 09: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刚,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4个新地块规划条件出炉,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三-F、塘北片区地块十六、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七-C、尚济街南侧地块一。一个涵江地块,3个玉湖地块,正在选择拍卖企业,马上拍地。
微信图片_20240809082624.png


一、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三-F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F-14、F-20地块动态维护》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三-F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玉湖新城地块
二十三-F
规划设计要求
备注
1
用地位置
位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文龙路绿化控制带、南至武定路、西至文安路,北至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及河道绿化控制带,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2
用地性质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及服务设施用地
3
总用地面积
约13261.32㎡(以实测为准)
4
容积率
>2.5且≤3.0,其中邻里商业(即零售商业)需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9%-10%。
5
建筑密度
≤20%
6
绿地率
≥35%
7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80米,其中沿文龙路一侧建筑限高40米,建筑高度分区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微调。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底层架空则应≥6层)。
8
建筑退让要求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地上
建筑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地下
建筑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退让道路红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退让绿化
控制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9
建筑间距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10
日照要求
日照分析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要求。
11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
计容建筑面积≥400㎡且按每百户≥3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社区级-托育
服务设施
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的标准设置,不得少于54㎡。
社区卫生室
计容建筑面积≥30㎡,且计容建筑面积≥15㎡/千人。
文体活动室
计容建筑面积≥200㎡,且计容建筑面积≥100㎡/千人。
文体活动
场地
用地面积≥300㎡,且用地面积≥150㎡/千人。
物业管理
用房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
通信接入机房
计容建筑面积≥100㎡。
生活垃圾
分类屋(亭)
每300-500户设置1处生活垃圾分类屋(亭),计容建筑面积≥15㎡/处,建设标准按照莆分类办〔2020〕2号文件执行。
社区终端
共同配送站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其他要求
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托育设施应集中设置。
1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其中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育服务设施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其他办公的建筑类型配建停车位。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非机动车应建设充电设施,设置比例不低于非机动车位的50%。
主要出入口
主要出入口设置在西侧、南侧。机动车主入口宽度宜按8-10m控制,次入口宜按6-8m控制:人行出入口宜按4m控制。机动车开口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竖向设计要求
应符合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要求,并与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13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市政管线
接入口
应符合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其他要求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4
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面宽
居住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应不大于60米。
沿街商业主要控制区
沿街商业主要控制区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应占地块商业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0%以上,沿街商业主要控制区详见用地红线图。
商业建筑平面
二层及以上商业建筑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应≥200㎡,若分隔单元建筑面积≥300㎡,可设置一个独立卫生间;建筑底层不得设置架空,建筑平面布局不得设置阳台。底层商业不受此条款限制。
住宅建筑平面
住宅建筑内部原则上不宜设置内天井,确需设置,内天井进深应>1.8m且≤2.1m。天井长边应对外通透设计,作为2户及以上住户共同使用和功能空间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且对外不得设置围护结构。沿内天井周边设置的附属构筑物均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立面
住宅建筑沿文龙路、尚济街一侧应公建化处理,阳台应封闭。
建筑风格
及色彩
建筑色彩应以明快、淡雅的浅色系为主。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15
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16
  
测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时,按3.5人/每户计算。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应当全部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专用排油烟管道,并在每间裙房商业店铺的合适位置,预留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接口等基本条件;集中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转发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莆平安办〔2023〕1号)要求建设智能安防设施,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附件:用地红线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日






微信图片_20240420161655_副本1.jpg



二、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十六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塘北分区单元(350303-1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十六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涵江区塘北片区
地块十六
规划设计要求
备注
1
用地位置
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塘北分区单元(350303-14)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临苍霞路、南至横二路、西至规划居住用地、北至规划居住及社会福利用地,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2
用地性质
城镇住宅用地
3
总用地面积
约8064.15㎡(以实测为准)
4
容积率
>2.0且≤2.6(零售商业(即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00㎡且≤150㎡)
5
建筑密度
≤22%
6
绿地率
≥35%
7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54米,住宅建筑层数应≥4层(底层架空则应≥5层)。
8
建筑退让要求
退让用地红线
地上建筑及地下室退让用地红线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退让道路红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9
建筑间距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10
日照要求
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
11
居家养老
服务点
应设置一处居家养老服务点,计容建筑面积≥400㎡且按每百户≥3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社区卫生室
应设置一处社区卫生室,计容建筑面积≥30㎡。
托育
设施
应设置一处托育设施,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的标准设置。
文体活动室
应设置一处文体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225㎡。
文体活动
场地
应设置一处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
物业管理
用房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
生活垃圾
分类屋(亭)
应按300-500户设置一处生活垃圾分类屋(亭),计容建筑面积≥15㎡/处,建设标准按照莆分类办〔2020〕2号文件执行。
通信接入机房
应设置一处通信接入机房,计容建筑面积≥100㎡。
社区终端
共同配送站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其他要求
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托育设施应集中设置。
1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停车位及
充电设施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充电枪等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非机动车应建设充电设施,设置比例不低于非机动车位的50%。
主要出入口
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南侧、东侧。
竖向设计要求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涵江区塘北分区单元(350303-1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13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市政管线
接入口
应按《莆田市涵江区塘北分区单元(350303-1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其他要求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4
城市设计要求
住宅建筑平面
住宅建筑内部原则上不宜设置内天井,确需设置,内天井进深应>1.8m且≤2.1m。天井长边应对外通透设计,作为2户及以上住户共同使用和功能空间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且对外不得设置围护结构。沿内天井周边设置的附属构筑物均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风格
及色彩
建筑采用现代风格为主,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15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16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应当全部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专用排油烟管道,并在每间裙房商业店铺的合适位置,预留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接口等基本条件;集中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转发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莆平安办〔2023〕1号)要求建设智能安防设施,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附件:用地红线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三、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七-C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七-C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序号
玉湖新城地块
二十七-C
规划设计要求
备注
1
用地位置
位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规划体育场馆用地、南至荔兰中路绿化控制带、西至规划尚学街、北至规划荔湖路,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2
总用地性质
零售商业及广场用地
其中
地块一
零售商业用地
地块二
零售商业用地
地块三
广场用地
3
总用地面积
约7868.29㎡(以实测为准)
地块一
约3266.08㎡
地块二
约3233.4㎡
地块三
约1368.81㎡
4
总容积率
>1.5且≤2.0
地块一
>1.5且≤2.0
地块二
>1.5且≤2.0
地块三
0
5
总建筑密度
≤50%
地块一
≤50%
地块二
≤50%
地块三
0
6
总绿地率
≥21.7%
地块一
≥20%
地块二
≥20%
地块三
≥30%
7
建筑高度控制
地块一、地块二建筑高度≤24米。
8
建筑退让要求
退让用地
红线
地上建筑及地下室退让用地红线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退让道路
红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退让绿化
控制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9
建筑间距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10
日照要求
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
11
公共配套设施
地块一、二应分别设置一处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1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停车位及
充电设施
地块一、地块二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各自配建停车位,另外地块一需额外配建100个社会停车位。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非机动车应建设充电设施,设置比例不低于非机动车位的50%。
主要出入口
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主要出入口设置在西侧。
竖向设计
要求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13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市政管线
接入口
应按《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其他要求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4
城市设计要求
商业建筑
平面
地块一及地块二均应设置集中商业,二层及以上商业建筑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建筑平面布局不得设置阳台。
公共空间
广场用地应作为公共空间,开放使用,不得围挡。广场用地与商业用地的地下空间须互联互通,允许广场用地的地下空间设置商业配建的停车位。
建筑风格
及色彩
应采用现代风格,建筑色彩应以明快、淡雅的浅色系为主,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15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允许地块一、地块二的地下室一层设置商业功能,地下商业建筑面积需计入容积率。
16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地块内河道改线时,荔城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河道改线的《实施方案》,报水利部门审查批复同意,在新开(拓宽)河道按照设计标准完成建设之前,不得填埋(占用)旧河道。
集中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本项目地块规划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均以各分地块指标为准,各分地块规划指标不得统筹。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附件:用地红线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5日






  四、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尚济街南侧地块一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尚济街南侧地块一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序号
尚济街南侧地块一
规划设计要求
备注
1
用地位置
位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尚济街绿化控制带、南至公园绿地、西至公园绿地、北至尚济街绿化控制带,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2
用地性质
餐饮用地
3
总用地面积
约5289.32㎡(以实测为准)
4
容积率
>1.0且≤1.5
5
建筑密度
≤35%
6
绿地率
≥25%
7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16米
8
建筑退让要求
退让用地红线
地上建筑及地下室退让用地红线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退让道路红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退让绿化
控制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9
建筑间距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10
日照要求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莆自然资规〔2022〕3号)的要求。
11
公共配套设施
应设置一处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1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停车位及
充电设施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非机动车应建设充电设施,设置比例不低于非机动车位的50%。
主要出入口
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尚济街。
竖向设计
要求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13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市政管线
接入口
应按《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其他要求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4
建筑风格及色彩
应采用现代风格,建筑色彩应以明快、淡雅的浅色系为主,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15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16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本项目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地块内河道改线时,荔城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河道改线的《实施方案》,报水利部门审查批复同意,在新开(拓宽)河道按照设计标准完成建设之前,不得填埋(占用)旧河道。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附件:用地红线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5日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