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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事] 快讯!北京大学附属中学莆田学校2024年秋季七年级招生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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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5 15: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莆田学校
2024年秋季七年级招生方案


一、政策照顾对象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闽政联〔2022〕1号 、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24〕8号、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胞子女。对台胞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全市经批准设立的普通中小学原则上都可以接收台胞子女就读,其中,北京大学附属中学莆田学校可面向全市接收申请七年级就学的台胞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二、剩余学位派位对象
      购买位于西至福厦高铁线、城港大道,南至联十一线,东、北至荔港大道秀屿区区域内商品房的居民直系适龄子女(符合“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以《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实施细则》规定为准),以及2023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均在秀屿区笏石镇杨林村、刘厝村、岭美村,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原户籍世代老居民适龄子女(以下简称“原户籍世代老居民适龄子女”),可以申请剩余学位,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学位数,直接接收入学;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随机派位入学。凡经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派位落选者由秀屿区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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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示意


三、报名办法

(一)政策照顾对象
      政策照顾对象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安排情况及时反馈各相关主管部门。

(二)剩余学位派位对象
      1.报名时间:8月9日—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2.报名地点:莆田市实验小学秀屿分校(秀屿区莆兴路50号)

      3.报名材料
      ①购买相关区域内商品房的居民直系适龄子女:携带报名表(见附件)、户口簿,相关区域范围内的房产证明(以下材料之一):A房产证(不动产权证);B购房合同、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备案表、全额购房**等有效材料。
      ②原户籍世代老居民适龄子女:携带报名表(见附件)、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或无法明确房产持有者与户籍户主关系的,应提供出生证或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关系的有效证件。
      房产证明 (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原户籍世代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咨询电话
      0594—5851699

      点击下载附件: 2024年北大附中莆田学校七年级剩余学位派位对象报名表.doc (28.08 KB, 下载次数: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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