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网信办: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厢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办〔2018〕81号)要求,我区房地产市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由我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现将我局制定的《2024年城厢区房地产市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内容密切配合开展。 特此函达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2024年城厢区房地产市场跨部门 “双随机”抽查方案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厢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办〔2018〕8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24年城厢区房地产市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不少于5%。 二、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7.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非法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7.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非法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 8.未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入口处、签约处等显著位置公示企业信息、项目信息、房源信息、预售监管账户信息等相关信息。 9.所有从事销售的人员都必须佩戴实名登记的工作证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工作证格式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作,证上至少显示相片、姓名、职位、工号、单位名称等内容;同时,应在销售场所公示所有从事销售的人员信息,公示信息内容不少于工作证上显示的信息内容,另外公示内容需增加公司投诉受理电话、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网址(http://220.160.52.164:98/fdc)。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6.在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存在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 (五)房地产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人员 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网信办组成现场联合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每个单位抽派一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组成。人员名单请于开展检查时间的上一周报区住建局汇总(联系人:蔡进英,联系电话:0594-2693860)。 四、时间安排 2024年城厢区房地产市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共安排二次: 第一次:6月19日—21日三天; 第二次:11月1日-3日三天(初定)。 五、检查办法 从全区房地产在建在售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数5%的楼盘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企业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具体检查企业和检查时间抽取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推进联合监管工作。各联合抽查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联合抽查,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抽查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格局。联合检查组以工作群等方式及时沟通相关信息。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联合抽查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加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检查中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和购房者个人隐私。 (三)加强检查结果应用。每次检查后形成检查报告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市住建局对企业信用分扣减进行应用,并相应降低企业诚信等级;对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房地产经纪机构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