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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ackchen

(pic) 万达广场 7月10日工地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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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09: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步行街要加油了,黄金地段,地价又贵,不搞好点,对不起莆田人的消费习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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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3: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速度的同时要注意质量,质量安全才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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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3: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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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3: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万达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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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22: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推翻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无效协议书的八大理由
理由一:甲方(征迁人)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没有盖公章,说明不是政府所为,是忽悠老百姓的协议书,属无效协议书。
二:受托方西天尾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少一个镇,少一个村,这个印章主体不合格,属不合法,用一个不合法的章产生的协议,本身就是无效协议书。
三:李旸一个人不能充当俩家的法定代表。糊弄老百姓的协议书也是无效协议书。
四:甲方征迁人没有出示被委托人文书,被委托人本身就没有资格。(比如代理律师若没有当事人委托书就不能代理,也没有资格代理)。同理,溪白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在没有甲方的委托文书出示时所签的协议同样是无效协议。
五:甲方即使出示被委托人文书,被委托人若没有工商注册的合法资质证书也同样无资格。(比如律师若没有律师证书,即使有当事人委托书,也没有代理律师的资质。)
六:该协议书内容只有约束乙方的条文,并没有约束甲方的条文,本身就是不平等条约,属无效协议。
七:该协议没有按国务院590号令精神,同地同价平均市场价格,而且自身的重置价与自身的市场价矛盾,属无效协议。
八:该协议是用欺骗的手段产生的协议,本身就是无效协议。
以上八个焦点足可以推翻该协议属无效协议,但就是这样的无效协议却可以约束被征迁人自愿交房子,自愿缴交土地证,自愿拆房子。
他用犹如泡沫影的奖金,补偿款来忽悠被征迁人,而当被征迁人一旦签完字,拆除完房子,要想找征迁人就找不到了,一旦建设方一进场后,位置改变,户型改变,层高改变,质量改变,假如世界金融风暴引起银行资金冻结,五年,十年,不见动静,补偿款没有了,找谁?原来指挥部的牌子不见了怎么办?可怜的溪白村民哪,有谁想过?有谁担心过?真的要自己把自己的房子拆掉吗?祖祖辈辈的产业就被你自已毁掉吗?
现在醒悟还来的及,联合起来!推翻无效协议,不见甲方政府的公章决不拆房,因为乙方要求甲方盖公章是天经地义,这是保住自己合法产权的唯一路径!!!!!!!
比较清醒的群众
二0一一年八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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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09: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快了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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