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 部分资产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为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对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简称“大楼”,坐落: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岭美村白塔1588号)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部分资产租赁项目 二、标的概况: 大楼租赁区域为(详见附图):地下一层面积约 1269 ㎡、地上二层面积约1849㎡、地上三层面积约 3130 ㎡,合计面积约6248㎡,灵活出租(具体需求租赁面积可协商),租赁底价为月租金:5元/㎡,租期3年。 鉴于租赁物现有的商业环境,给予承租人3个月装修免租期,即合同期限共计3年3个月,从签订合同起的第四个月开始计算租金。 从开始计算租金的第二年起(含),租金每年递增5%。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3、符合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租赁要求 1.承租人根据需求,可灵活承租标的。 2.承租人负责各自承租范围内的安全、消防、门前三包、防恐和疫情防控等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人不得占用大楼各层的中央空调机房、地下一层机房区域。 4.承租人不对租赁物进行结构性改造,不得擅自拆改、破坏租赁物现状。 5.承租者需要对租赁物(包括水、电、气等线路)进行装修及改造的,装修改造方案须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并将相关材料报出租人备案,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对租赁物(包括水、电、气等线路)装修、改造由承租人投资并建设,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无偿归还出租人,增加的附属设施、装修的剩余价值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予任何补偿。装修、改造期间承租者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程质量满足安全要求,并承担安全责任,发生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的,承租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者对租赁物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所从事行业有关证照,对承租期间具有保护义务。 7.承租人在经营中需符合环保、卫生、防火、安全等要求,租赁物不得用于从事娱乐等有污染、有噪音、有明火作业等的经营业务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经营危险品、废品及存在安全隐患项目。 8.不得转让租赁物经营使用权。 9.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经营产生的有关费用。 10.遵守租赁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 11.租赁期间如遇征用拆迁、搬迁或政府收储土地或本公司改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双方据实结算租金。 12.个人意向承租的必须本人亲自参与投标。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投标承诺函; (2)报价表; (3)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企业须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标的物的使用必须符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均须密封(单位或企业另须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六、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 2、最高报价中标。在资质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高于底价且为全场最高的报价作为中标人;若有投标人报价低于对应标的物租赁底价,则该报价作废标处理。 3、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时,有标的物投标报名人数不足3家,则该标的物做流标处理。 4、若标的物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报价,且均高于底价为全场最高报价时:(1)若拟租赁层数及面积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认一家为最终中标方。(2)若租赁面积之和少于标的物面积的,拟租赁位置不重复,则均为最终中标人;(3)若租赁面积之和多于标的物面积的,则采取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中标人,直至中标人租赁面积之和少于标的物面积;(4)租赁面积大的中标人优先选择租赁区域,若有面积相同的中标人则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5、经过审查,若有标的物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且其资质和报价均符合公告要求的,即为中标人。 七、投标保证金 1.本招标项目的标的物的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 2.投标人为单位或企业时,须以单位账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个人汇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为个人时,须以本人账号转账。 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 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莆田分行,账号:7346010182600025885); 3.转账时必须备注“火车站枢纽中心租赁,联系方式***”,并电话告知。若无备注或备注不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保证金须缴交的截至时间为2023月12日9日24:00,逾期或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5.未中标的可在开标会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之日起14日内无息退还; 6.投标人恶意干扰招标活动的;在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不接受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未按投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租赁单价×租赁面积×10%,不足部分中标人另行补交。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移交场地且确认无未解决事宜后10个工作日,招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存在将标的物转租、擅自拆改、损坏租赁物等违反合同规定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扣罚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九、时间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5日。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或需要前往实地查看标的物,请在2023年12月8日前来电联系,逾期视为认可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和标的物现状,不再提出异议。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23年12月11日 14:00,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7号高速公路大楼3层会议室。逾期不予接收。 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12月11日16:00,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7号高速公路大楼3层会议室。 十、获取招租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莆田**网、莆仙网、 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司务公开栏、租赁标的现场发布。 招租文件在莆田**网公告页面附件(下载查看)。招租文件内容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人: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8959505665 招投标监督机构: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4-2359135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7号高速大楼3楼 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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