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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筱塘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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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7 08: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规法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范2023年度秋季招生工作,根据《城厢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筱塘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
  1.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
  2.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下简称“随机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以下简称“统筹安排”)的原则。
  3.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生计划
  拟招11个班,班生额按省定标准每班45人执行。


  三、招生对象
  图片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6年9月1日(含)至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的。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招生对象入学具体要求如下:


  (一)户籍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筱塘、月塘、新塘社区(简称“三塘”)片区内招生对象入学条件
  1.
  1.第一批招生对象
  户籍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迁入“三塘”社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含符合条件的“三塘”居委会居民的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儿童),且2014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2.
  2.第二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适龄少年儿童和其直系亲属持有学校片区内户籍和房产,但户籍或房产办理时间不符合第一批招生对象要求的。


  ◆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房产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户籍迁入及房产办理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须高于51%(含),所持房屋产权仅为夫妻两人共有的,不受51%限定。
  
  3.

  3.第三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适龄少年儿童和其直系亲属持有学校片区内户籍和房产,但不符合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要求的。
  4.
  4.第四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1)适龄少年儿童持有学校片区内户籍且实际居住,但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未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的。
  (2)适龄儿童少年的直系亲属持有学校片区内房产,该房产为其唯一居住地,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经学校确认确实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
  (3)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第四类人才子女。
  (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
  1.第五批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城厢区城区暂住,截止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下同),有效居住证明含房产证明、居住证或满6个月的租房合同[为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三种材料之一]。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下同)。
  注:2024年秋季入学起,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务工或实际经商的,须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
  2.
  2.第六批招生对象(统筹安排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统筹安排就读。
  (1)随机派位落选的适龄少年儿童。
  (2)《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第五类人才子女。
  (3)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但截止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城厢区城区暂住地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四、各类招生对象报名材料


  1.
  1.第一批至第四批招生对象
  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或无法明确房产持有者与户籍户主关系的,可另提供出生证或结婚证。其中第四批招生对象(不含人才子女)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如房屋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登记卡或租房合同等)。
  房产证明(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证明,从2023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于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2.
  2.第五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3.
  3.第六批招生对象中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的随迁子女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五、随机派位及统筹安排方法及要求


  1.
  1.各批次安排顺序:根据各学校实际办学能力,按照户籍优先的原则,先按第一至第四批招生对象顺序全部安排完成后(含政策性照顾对象),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安排第五批招生对象,最后安排第六批招生对象。
  2.
  2.随机派位:各学校根据不同批次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予以全部接收;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须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随机派位落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3.
  3.统筹安排:第六批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入学。按照随机派位落选(含人才子女)的适龄少年儿童、不符合随机派位的随迁子女顺序安排。当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学位时,以户籍(含人才子女)、房产证明、企业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4.
  4.多子女申请同校:为方便家长接送,因随机派位录取或统筹安排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的家长可在报名结束前向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的学校提交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区教育局将根据所申请的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具体如下:
  (1)符合2023年本方案规定的入学条件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申请学位。
  (2)符合2023年本方案规定的入学子女申请与在读子女同校(同一学段),在读子女应为按当年招生入学政策入学且在校就读;如在读子女学校无学位,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可申请到今年入学申请子女安排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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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照顾招生对象


  凡符合下列照顾条件的招生对象(第1至第6照顾招生对象以市教育局下发名单为准)于6月25日前由所在单位报送市教育局。7月30日前,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复审后下发的政策照顾对象名单,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政策照顾对象所申请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并将名单下发各相关学校,8月28日前,各相关学校通知照顾政策对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闽政联〔2022〕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七、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一
  (一)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的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照本方案随迁子女入学方法安排入学。
  3.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参照本方案随迁子女入学方法安排入学。
  二
  (二)招生材料要求: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
  1.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
  2.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明。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明。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方式进行。拟入本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报名时只能选择户籍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
  1.5月26日至6月20日,拟入学新生家长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并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善就学证照。
  2.6月21日至6月30日,网上报名信息登记。
  3.7月1日至7月10日,学校对学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4.7月11日至7月15日,预审不通过的学生,家长再次补全材料。
  5.7月16日至7月20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终审。
  6.7月22日至7月23日,学校根据招生方案确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学生名单。
  7.7月24日至7月25日,组织剩余学位随机派位。
  8.7月27日至7月28日,向区教育局报送学校片区内派位落选及统筹安排对象。
  9.7月30日,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九、招生咨询电话

  0594-2351237
  0594-2351288
  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小学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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