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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讨论] 私人照片成为商品宣传图,莆田一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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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7 08: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知名时尚博主庄某是一名帅哥
他前不久发现
自己的照片竟然成为
电商平台一假发商品的展示图
于是
他以其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
向城厢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案情:

庄某系知名时尚博主及模特,长期从事探店、服装穿搭推荐、商业拍摄等活动,因其自身较好的外形条件及优秀的文案创作能力,受到许多商家的喜爱,目前在小红书、抖音、逛逛等平台有大量粉丝,并收到大量知名商家的商务拍摄邀请。

谢某大学毕业后就加入了创业大军,先后在抖音、淘宝等电商平台开设了多家售卖生活百货的店铺。在制作店铺产品链接时,使用了庄某的照片作为商品“假发男短发全真自然一体发片”“韩版帅气男士假发”的图样展示图。

庄某发现后,以其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向城厢法院提起诉讼。

庄某认为谢某私自将自己的照片作为商品假发的产品展示图,会使得一般消费者、庄某的粉丝及庄某的潜在客户误以为,庄某自身的头发实际是谢某销售的假发,从而对庄某形象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误以为庄某存在脱发问题、发量极少、外形造假等,侵害了庄某的名誉权,给庄某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且极大地降低了庄某的商业价值。

因此,庄某要求谢某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其肖像的照片,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谢某辩称该款假发只销售了一单,营业额仅为171.91元,面对庄某提出的赔偿金额,希望能够进行调解。

后经城厢法院调解,谢某当即下架了含有庄某照片的商品,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庄某2000元,庄某也当场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法官说法:

互联网作为一种虚拟空间和交流平台,为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网络侵权案例也屡见不鲜,许多网络用户由于对肖像权认识并不清晰、重视,随意获取、传播他人肖像,殊不知,若使用不当就会因侵犯他人肖像权而承担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本案中,谢某未经庄某的同意,在其经营的网店中使用含有庄某肖像的照片为其商品进行宣传推广,构成了对庄某肖像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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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7 09: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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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7 09: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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