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15时50分许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
东大路421弄3号的房屋拆除工程
(以下简称“事故工程”)
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
造成1人死亡
2023年2月22日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发布该事故调查报告
多家单位多人被问责
经调查认定,荔城区镇海街道东大路421弄3号房屋拆除工程“11·24”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截至目前直接经济损失104万元。
对事故有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意见
1.文旅公司
文旅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区住建局备案,建议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文旅公司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建设公司
事故工程承包单位建设公司违反国家法规,允许高某以建设公司名义承揽事故工程,且未落实其施工单位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聘请(授权)无相应执业资格、未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高某作为事故工程项目负责人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工程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3)拆除工程施工前,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拆除过程中,施工现场未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
(5)未按规范要求顺序实施拆除,部分承重结构先于板面被拆除;
(6)未按规范及时清理拆除产生的建筑残渣,导致板面上堆积不应有的荷载;
(7)未对被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
建设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荔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议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将有关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安办。
3.切割公司
切割公司违反国家法规承揽房屋拆除工程并擅自将事故工程转包给个人(郑某)施工,建议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切割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五十条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将有关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安办。
4.镇海街道办事处
镇海街道办事处在推进项目过程中,对事故工程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力,建议镇海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及时跟踪督促文旅公司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履行拆除工程备案程序,建议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意见
1.赵某,男,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一中街,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查,赵某作为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荔城区住建局对赵某涉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有关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安办。
2.高某,男、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云峰村下社。经查,高某违反国家法规,以建设公司名义承揽房屋拆除工程,并伙同切割公司擅自将事故工程再次转包给个人(郑某)施工,在接受建设公司聘请(授权)期间,未依法履行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荔城区住建局对高某涉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有关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安办。
3.陈某,女,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东大路,荔城区镇海街道宣传统战委员。经查,陈某作为凤山社区包片领导,负责该拆除工程项目,未督促有关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及时发现该项目工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分包问题,建议陈某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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