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近日,官方网站发布福建省莆田军供站迁建项目中标公示,中标人为福建三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城厢区洋西分区,总建筑面积4341.22平方米,总工期为330个日历天。具体内容如下;
相关信息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莆田军供站迁建工程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莆田军供站迁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莆发改审[2022]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莆一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筹措解决,招标人为福建莆一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城厢区洋西分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341.22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3499.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41.58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配套建设门卫和道路绿化围墙挡土墙、消防设施、室外管网等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1850886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区位图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莆田军供站迁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莆城征公〔2022〕5号)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福建省莆田军供站迁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名称、位置
福建省莆田军供站迁建项目,位于城厢区龙桥街道泗华村、洋西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290公顷。拟征收城厢区龙桥街道泗华村集体所有土地0.1375公顷,其中:果园0.1375公顷;拟征收城厢区龙桥街道洋西村集体所有土地0.0915公顷,其中:果园0.0915公顷;
龙桥街道泗华村果园0.1375公顷属于泗华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龙桥街道洋西村0.0841公顷属于洋西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征收土地目的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建省莆田军供站迁建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特殊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共涉及城厢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为0.65,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为0.60,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为0.40。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2.7万元/公顷执行。
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为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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