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荔城区卫健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荔城新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多项违规
多家诊所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
被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等处罚
荔城新丽医疗美容门诊部违法违规案
经调查核实,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1月16日,荔城新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以下违法行为:
1、荔城新丽医疗美容门诊部在未建立和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情况下,开展全麻医疗美容手术,属于《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建立和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行为;荔城新丽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王某雁伪造莆田某医院的检验报告单,且病历随意堆放和管理混乱,属于《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第十五条(二)规定的“未建立和实施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行为;荔城新丽医疗美容门诊部在未建立和实施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开展医疗美容手术,属于《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未建立和实施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行为,以上三个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项,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2、荔城新丽医疗美容门诊部在未获得医学检验科核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乙肝、丙肝、梅毒和HIV传染病筛查活动,获得违法所得1305元,属于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开展医学检验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3、荔城新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手术病历医师未签名和手术记录未填写的行为属实,属于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4、荔城新丽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护士王某雁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学检验活动的行为,属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1名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做出以下处罚: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零伍元整(1305.00元);
3、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王某雁伪造病历资料案
经调查核实,2022年11月16日,王某雁在荔城新丽医疗美容门诊部内伪造莆田某医院的检验报告单的行为属实,属于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王某雁伪造病历资料案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决定:
暂停其执业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黄仁泉内科诊所使用
非卫生技术人员高某森从事诊疗活动案
经调查核实,2022年11月22日,荔城黄仁泉内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高某森从事诊疗活动,获得违法所得409元的行为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决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零玖元(409.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荔城区河小马口腔诊所未经备案执业案
经调查核实,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莆田市荔城区河小马口腔诊所未经备案执业,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且使用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林某武开展牙科执业活动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决定: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林某武非医师行医案
经调查核实,自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林某武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未经备案的莆田市荔城区河小马口腔诊所内开展牙科执业活动,并获得违法所得4050元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决定:
1、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零伍拾元(4050.00元);
3、没收所封存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如对以上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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