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尊重民风民俗,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欢庆喜悦的春节,在继续执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莆政〔2018〕65号)的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23年春节期间在我市禁燃区域内设立烟花爆竹限时燃放点,特通告如下:
一、考虑到民俗习惯,在以下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内,允许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一)时间规定
(1)除夕、正月初一、初四全天;
(2)正月初五零时至早6时。
(二)指定燃放点
(1)仙游县:兰溪公园两侧步道范围内区域(东起金凤桥、西至玉井桥);
(2)荔城区:西天尾镇北大村状元红公园、镇海街道玉湖公园(空旷硬化区域部分)、拱辰街道玉湖公园(空旷硬化区域部分);
(3)城厢区:木兰陂公园;
(4)涵江区:白塘镇白塘湖公园;
(5)秀屿区:秀屿区万达广场、土海湿地公园广场(濯缨桥南侧广场);
(6)北岸:山亭镇祖祠天后广场、妈祖健康城新安医院地块、东埔镇东吴西大道塔林海边地段、忠门镇罗屿新城。
(三)品种规定
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二、以上时间段内允许在禁燃区域内指定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莆政〔2018〕65号)规定的禁燃区外的区域范围可正常燃放烟花爆竹。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并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本通告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