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华亭镇、灵川镇检查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情况,查获3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并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烟**、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本次检查,该局依法对上述3家无证卖炮经营者分别给予查扣非法经营的物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分别给予2万元的行政处罚。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来源:今日城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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