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法人/主要负责人:胡丽生)及相关责任人吴素琼、郑朝晖、李煌、刘张悦、姚军、林庆,因1.通过违规调整企业规模规避授权管理要求;2.两家企业授信调查、审查不尽职,依据1.《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2.《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合计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吴素琼给予警告;对郑朝晖给予警告;对李煌给予警告;对刘张悦给予警告;对姚军给予警告;对林庆给予警告(闽银保监罚决字〔2022〕63号)。 农业银行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农业银行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646.2亿元,同比上升3.62%;归母净利润1975.05亿元,同比上升5.78%;扣非净利润1976.95亿元,同比上升6.07%;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774.24亿元,同比下降1.0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685.6亿元,同比上升6.4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687.14亿元,同比上升6.71%;负债率92.22%,投资收益75.37亿元。 农业银行(601288)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及境外机构所在有关监管机构所批准经营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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