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寒假期间校外培训管理要求
我市中小学学生将陆续开启寒假生活,为规范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得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利用节假日以各种名义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开展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培训活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做好培训场所防控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含学前教育)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特殊场所,应按照市、县区(管委会)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执行,校外培训机构要保持环境清洁,加强对场所的通风透气和清洁消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持续加强健康监测,强化师生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严防季节性流行性感冒叠加,重点加强异常症状监测,减少传播风险。
三、合理安排居家生活。家长要帮助孩子们合理安排寒假生活,学会平衡学习和放松,保证规律的饮食和睡眠,建立良好的作息规律,指导孩子科学制定居家生活和学习计划,引导孩子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居家学习生活,适当进行体育锻炼,保障身心健康,尽量不前往密闭空间、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四、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各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学员及家长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确需参训的师生,尽量做到家校“两点一线”出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科学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做到不聚集、不扎堆、勤洗手,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莆田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寒假期间违规培训行为的巡查和处置力度,继续发挥市、县区(管委会)、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开展网格化综合治理和联合查处,严肃查处“住家家政”“一对一”等各种形式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加大非学科类监管力度,畅通举报电话,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
温馨提醒家长和学生,要理性对待校外培训,不宜盲目跟风参与。即使是参加校外培训,要选择有办学资质的,并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培训费用要缴纳至资金监管账户,且一次缴费不超过三个月的学费。切勿到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开展变相违规培训的机构接受培训,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净化校外教育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
莆田市教育局:0594-2684686,2684681;
莆田市文旅局:0594-2696660;
莆田市科技局:0594-2655522;
仙游县教育局:0594-8591725;
仙游县文体局:0594-8293226;
荔城区教育局:0594-2218269;
荔城区文体局:0594-2292156;
城厢区教育局:0594-2693822;
城厢区文体局:0594-2687033;
涵江区教育局:0594-6709213;
涵江区文体局:0594-3310333;
秀屿区教育局:0594-5851732;
秀屿区文体局:0594-5869226;
湄洲岛管委会事务局:0594-5093807;
湄洲岛管委会旅游局:0594-5081066;
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局:0594-5952912;
北岸经济开发区宣传部:0594-5976066。
来源:莆田教育微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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